又是一部如雷灌耳的经典佳作,启发于电影作品跟风,最近终于有时间来速览一遍原作风采。主人公是一个一直被母亲、自己、旁人称为“白痴”的佛洛斯特·甘,但是他有自己的原则,这种原则的塑造有其自己的独特成长经历做对照。
父亲的早逝和母亲的孱弱导致了其性格的相对独立,也由于这层原因导致了他表达能力欠缺,与社会生态不和,和所谓的“低智商”,而这种“低智商”更多的由较少的生活体验导致,这点在文中作者通过频繁的内心独白做了有力体现。他有自己的闪光点,与生俱来的健壮体格给予了他走进正常社会的钥匙,也认识了他珍贵的朋友布巴,甚至半路被拉去与试戏;但也让他失去了珍妮,在他以“笨生”为人设陷入摔跤无法自拔。他也有强大的逻辑思维,对“中级光学”和国际象棋表现出的惊人天赋;对口琴的信手拈来甚至表现出了不曾有过的行为能力。在单一个人能力主导的情况下,阿甘完全表现出了他被性格缺陷掩盖的真实实力。最重要的是,他从来不会长时间陷入被现实击溃的意志消沉,而总是在想自己下一步应该怎样做。对于珍妮,她是阿甘唯一的爱恋,起始于初入学的懵懂友谊,发展于大学时期的乐队协作,功成于小城平淡生活的相守,但是他们的人生观念终归不同,他的眼里只有她,而他并非她的唯一。在人生浮沉过后,珍妮在安定的年纪却遇到了仍旧在“青春期”的阿甘,这种悲剧让整个故事更加饱满,而故事结局的二人相遇给这段半生牵绊画了一个完美的注脚,他们终究还是以适合的方式在一起了,找到现实条件的归宿且同时在心里相互惦念,这难能可贵。丹作为阿甘的强烈对比在文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的角色,从越战后在病床上对阿甘的淳淳教诲,到流落街头靠救济度日,以及后面的二次反复;这种反差映衬出了阿甘品质的难能可贵,丹对问题想的深入,却无法在自己身上践行自己的思想,文中也是借丹之口第一次清晰阐述了阿甘的个人画像。
文章末节中阿甘几乎将所有在自己前半生关系密切的人都请来和自己一起做事情,表现出了他个人对这个社会的善意,相比于“健全人”,他对生活的热爱更加强烈,或者说,他可能才算看透了生活的本质却依然热爱生活,乐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