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精神和大宪章

      四十年前,我们买了第一台冰箱;三十年前,我们买了第一台空调;二十年前,我们买了第一辆轿车。我们这一代人,有幸在一生中,享受到了工业文明的许多成果。

      其实,无论你是高官还是百姓;是教授还是白丁;是君子还是流氓,都不会对上面这些东西,心生排斥。工业文明将舒适和方便,带给了全人类。它的诸多创造发明,可谓是人见人爱,花见花开。

      但工业文明为什么会偏偏产生于欧洲?这恐怕很多人并不了解。但有一点,我想绝大多数人一定会赞同,那就是,任何伟大的创造和发明,都是源于个性的解放和思想的自由。而这两种品质,却可以从古代欧洲男人的骑士精神中找到端倪。

      那么骑士精神究竟包含了哪些崇高的品质呢?它大致包括:“对个人的人格的爱护和尊重; 为被压迫者牺牲全部力量乃至生命的慷慨勇敢精神;把女子的爱和美作为在尘世上和平与安慰的光辉之神而加以理想化的崇拜。至于骑士精神为什么会出现在欧洲男人身上,这个我无从知晓。

      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 ,在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被迫签署了自由大宪章。自由大宪章共63条,主要内容是限制王权,保障封建贵族和教会的特权及骑士、市民的某些利益。

      如果说自由大宪章阻止了王权不受限止的变态行为,为日后的君主立宪奠定了基础;那么骑士精神则演绎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独立创新,丰富多彩的现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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