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之非法拘禁金翠莲篇
话说郑大官人为了向金翠莲要回三千贯彩礼,指使潘家酒店的店小二看管金翠莲父女二人,二人卖唱每日赚的钱财大半都还给郑大官人。鲁提辖听闻此事后,便给了金家父女十五两盘缠,让二人明日清早起身离开酒店。到了第二日金家父女要走,被店小二拦了下来,说到他们欠郑大官人彩礼钱,让我看管他们二人,哪能放他们走呀。
说到这里,故事就结束了。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件,别人欠钱,为了要回钱,自己天天跟上欠钱的老赖,甚至雇佣或指使所谓的要债公司去要钱,而要债公司的人采取的手段很多都是非法控制他人。这就涉及非法拘禁的问题。根据我们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拘禁或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24小时;或者有使用械具、捆绑等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等行为,就会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而非法拘禁罪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存在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则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在本案中,店小二、郑大官人都会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在现实生活中,雇佣他人以非法拘禁方式讨债,则雇主和受雇的人都有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