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不要把“要素”当成“实体性部分”。作者强调,在将二者区分开来之后,很多问题就自然有了答案。在许多时候,我们都犯了“把要素当成实体性部分”的错误。我们有时觉得自己可以独立地讨论抽象物,仿佛它们就真的“独立实存”了。
毕竟按照最保守的策略,眼见为实,那么拆开后依然能够“眼见”的部分,也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部分。因此,我们就默认那些我们传统意义上认为的“部分”,都能够独立存在。如“心灵”这个概念,在作者看来,就被笛卡尔式的理论误认为是“实体性部分”,因此就认为意识是独立于物质存在的另一种存在,并且试图通过排除其中与物质有关的部分,来寻找那个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精神”。然而,并没有什么独立的精神和意识,意识本身就是“意向性”的,是以其它事物为奠基的。如内容上的“观察对象”和物理上的“大脑”等等。可见,这里对整体和部分的分析,确实是在更细致的维度上阐释“意识具有意向性”这一现象学的基本主张。
对应到立方体的例子中,外形、视角面、侧面也都是“要素”,不能独立于立方体存在。而它们三者也有明确的“奠基”关系,侧面奠基于视角面,视角面奠基于外形。这有些有违我们的常识,我们往往认为,立方体天然具有六个“侧面”,而特定的观察角度是以这些侧面的组合为“基础”的。但现象学这这里显然不是这种单纯的科学主义视角。立方体本身具有无限种呈现的可能性,而它所谓的六个“侧面”才是我们从观察中得出的,简略的描述模型。
而除此之外,立方体本身也依存于特定的显示方式,脱离了这些显示方式之外,也并无“独立自存的立方体”。
5 前文提到,要素之间其实有多种组织方式,对要素的理解才能够达到对整体的更深层次更全面的理解。这与传统的“实体部分组成整体”的观念不同。“实体性部分”如果只依靠其“独立存在”的特性而组成整体,那这种组织实在是太过单调,不能真正描述整体的状态。如我们知道四个不同的物体,以一条线的顺序先后排列,有4X3X2X1=24种排列方式,也就是说仅仅是这个维度上,就有24种要素,更何况更复杂的排列顺序,或是考虑四个物体的重要性权重呢?然而,如果我们仅,考虑“实体性部分”,而不考虑这种排列的“要素”,那就只有4个部分而已,实在是难以描述复杂的情况。中医有时批评西医“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虽然并不完全客观,但也是类似的意思。
在诸多关系中,“某些要素是其他要素的中介,其他要素只有通过它们才加入整体”,如“速度”就是“加速度”与“运动的物体”的中介,只有借助“速度”的概念,我们才能理解加速度。再比如,有时“我们联结一个整体的某些部分却忽视其他的部分;或者,我们力图把要素分离出来,把挑出来的要素当作实体性部分;或者,我们把一个要素看成是和另一个要素完全一样的”。作者举例,政治、经济、与社会整体可能就处于类似的关系中。如马克思将经济要素视作社会关系的整体,而霍布斯则把契约关系视作社会整体。他们都侧重了部分要素。
在这一小段中,作者已经不仅仅强调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而是转而强调“要素”的复杂多样性。如我补充的,“实体性部分”组成“整体”的思维,会让我们不自觉地简化对事物的认知,强调有唯一的答案。从而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也会感觉,针对同一件事情而言,一旦一个说法比较有道理,好像联结起了“整体”,让我们对“同一性”有所把握,好像就不必要再听其他的说法了。然而,“要素”提示我们不应该如此轻易地陷入思维僵化之中,“要素”的组成方式复杂多样,很难通过“全部列举”的方式全完掌握。我们试图仅可能完整地呈现各种事物内部的“联系”,但其实很难穷尽。
作者提到“对部分进行命名乃是思想的本质”,这个看法也很深刻。“命名”这个动作,就是在强调那些重要的部分与重要的元素、联系,这确实堪称“思维的本质”这个如此有重量的词。这一点,也是我们与机械最重要的区别,人脑总是在寻求“以简驭繁”的办法。在理解的过程中,“重要的事情就是去弄清实体性部分和要素之间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