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导论》4-1:现象学中的三个形式结构之“整体与部分”
现象学中,有三组形式结构非常重要,在导言中作者也提到过,就是“整体与部分”,“同一性与多样性”和“在场与缺席”。其中第三组是现象学特有的。所谓形式结构,可以理解为是一种针对抽象事物的结构,属于理论中比较基础的模型。前文中我提到的二元辐射模型,也可以算是一种形式结构,不过那只是一种简单的概括,没有这里的阐述那么深思熟虑。
第一组,就是整体与部分。
1 整体可以被分析成两种不同的部分:实体性部分和要素。译者在注释中提到,这两个术语分别是piece和moment,也就是“片段”与“瞬间”,但为了翻译得清楚明白,就按其意思译为“实体性部分”和“要素”。
其中,实体性部分是能够离开整体而持存并且被呈现的部分;它们能够与其整体相分离。如将一棵树视作一个整体,那树叶便是脱离树后也能独立存在的“实体性部分”。
与之相对的,要素是不能够离开它们所依属的整体而持存或者被呈现的部分;它们不能与其整体分离。如将苹果视作一个整体,那它的“颜色”就是不能分离后能独立存在的部分。然而我们并不会否认苹果的颜色也是苹果的一部分,我们将这种部分称作“要素”。再如作者的举例中,物理学中的量纲dimension也是典型的“要素”,如“速度”这个物理量,就不能独立存在,而是要依托物体才能存在。
与传统视角相比,这里的“要素”视角是作者更加强调的。
2 奠基。简单地说,要素需要以实体性部分为基础,为奠基。然而,要素也并不是仅有薄薄地一层而已,有些要素要以其他要素为奠基,不同要素之间有的是上下层关系,有的是相邻关系,有的可能共享“基底”却走向不同的方向。如“速度”本已经是“非实体”的要素了,而“加速度”的概念又显然要以“速度”的概念为基础。这种奠基和被奠基的结构可能不只是一层,而是许多层。
不过,我们常常可以越过基底,而直接讨论更高层的要素,这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如现在讨论“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却不用明确指出到底是针对什么特定事物的“部分”。当我们单单就要素本身来考查要素的时候,它们就是抽象物abstracta。而具体的一个整体就是与之相对的“具体物concretum”。
3 这里在阐释“抽象”概念时,使用了一种特定的说理方式。我们一般讨论“论证”或是“说明”的时候,往往习惯科学和数学的方式,习惯用定义加推论的方式来“证明”某结论和概念。然而,人文学科无法总是遵循这个过程。因为人文领域,也就是日常生活领域,是先于特定学科本身而存在的,人文学科没有资格“定义”一个日常概念,诸如“抽象”,“具体”,“爱情”,“善良”等等。而要用理论阐述它们,则需要经过特定的描述,来赢得读者的认同和共鸣。如果一个数学家证明了某定理,无论再怎么违反常识,一般人也不能轻易否定其结论。而如果一个哲学家描述的某日常生活概念无法被人接受,那他的描述就不具有价值。
这种描述性的结构,不与定理推论相同,结论的正确性并不是由前提和推理规则的正确性决定的。因此许多时候,一些看似极端,或是有些不清楚的前提,也可以得出富有启示性的结论和阐释。如果定理推论是迷宫,每一步每一个判断都同样重要,那人文领域的许多理论或许可以看作是大树,树干树枝歪歪扭扭也并不太要紧,重要的是有饱满成熟的“果实”。
这里的“抽象”概念,在我看来便是有意义的果实。我们思考平时自己说“抽象”时,常提到“抽象难懂”,感觉像“空中楼阁”,其实就是因为在这些讨论中,我们没能充分了解说话人或是作者所讨论的理论的“基底”,才会有这种感觉。一旦知道了对方讨论的对象是什么,很多论述也并没有那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