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的整个社会的意识,仍旧是以氏族性的血缘为纽带的意识,还不是契约意识为纽带的社会,不过正在起演进。
试想,你与陌生人或初次接触的企业做生意,双方打算签订巨额合同,你敢吗?是不是你在社会上打算办什么事情,你首先想到那个你要办事的领域里有没有关系人或熟人?这就是血缘社会的情态的一种表现形式。
以契约精神为纽带的社会,人与人所建立的关系,它背后是法律与行规保证,因为,既然它不是以血缘为关系纽带,那么,人与人打交道,保证彼此利益不受损害的基础一定是法律与行规,所以,如果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出现问题,诉诸法律的意识是第一意识,受损方也愤怒,但是不会在法律没有介入前自行审判对方,即便由于情绪问题在法律介入前,做出了超越法律的事,他的心理是恐惧与后悔的,因为他所生活的社会整体,其契约精神做基础的法律观念已内化为人的思想意识。
而血缘或宗族社会里,在社会交往中,由于是以熟人意识建立起来的交往观念,这种观念是以有利于自己人为目的的,在人与人的社会交往中,如果出现问题,受损一方内心第一意识不是法律,而是推己及人的血缘意识在起作用——如果你孩子跳教学楼自杀了,你是不是也像我们一样要找责任人算账?于此,教师或大夫在遇到此类事件,必跪,因为,即便下跪不太情愿,但是,整个社会交往的底色是血缘化的,不是契约法律化的,所以,在法律介入之前,另一方当事人的意识里是接受这个“宣判”的,——谁叫我与这事有关系呢?对方受了那么大的伤害,叫对方先出出气吧,先忍了吧。
所以,在中国发生此类事情,是符合整个社会所有成员的意识的,即便看起来总好像哪个地方不太对,并且很难过很气愤,但是,它必定以天经地义的意识潜藏在每个人的心底——孩子死了,孩子爹妈先把你腿打折都不为过,打折你腿再去法院告你,而且此类想法理直气壮,即便打人方受到了法律制裁,他也认了,而且,法律在理直气壮地愿意触犯它的人面前,是失去法律约束效力的。所以,中国整个社会的精神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
其次,有那么多老师认定自己的思想是与世界同步的,然而,但凡依靠某个杂志社出了十几篇文章,在这以后,你还会发现他还会在网络或论坛上频繁发言么?不会了,即便时常混迹于“网络江湖”,也必定是围绕在他的“皇帝”周边跳跃,为什么?因为每个人心中都有皇帝,每个人心中都不能少了皇帝,一旦被皇帝接纳,便自动萌发了脱离“农民群体”的意识,这种意识是不自觉的,然而,不自觉的意识恰恰反映了整体社会的意识尚处在一个什么层次上——个体意识仍旧缺失,人格神圣的意识仍旧未得到自身的深刻领会。
所以,无论出现什么令人伤心的事态,它的根源一定是一个社会整体所有构成成员的普遍意识。无论一个人怎么宣称自己思想进步,不要相信,他的嘴欺骗不了他的行为。————眼界被一个东西构成,在这个东西内看到的所有的东西都是对它的论证,所以,当以世俗的爱的观念构成教育,那便是“爱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