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回《关于独创性》(中)
译/彭少君
隶属于既成体制的许多人对于甲壳虫乐队的音乐感到不快,而且一有机会就会将这种情绪直率地表现出来。特别是甲壳虫乐队早期所采用的发型和时尚,现在想起来就像谎言一般,在当时引起了重大的社会问题,成为了成人们憎恶的对象。各个地方如火如荼地展开破坏、或烧毁丢弃甲壳虫乐队唱片之类的示威活动。他们音乐中的革新性和优质性得到社会的公允的评价,还是在多年之后。他们的音乐也成为了无法撼动的“古典”。
鲍勃·迪伦【1】在一九六〇年代中期抛弃了只使用原声乐器的演奏风格,也就是所说的“抗议歌曲”的风格(那是从伍德罗·格思里【2】和皮特·西格【3】等前辈那里继承的风格),而开始使用电子乐器,此时许多之前的支持者开始辱骂他是“犹大”“奔向商业主义的背叛者”。可是现如今几乎没有人再批评他用电子乐器创作的歌曲。如果依着时间顺序听他的乐曲,就会理解那是对于具有鲍勃·迪伦自我革新力量而言,自然且必然的选择。不过,对于当时(一部分)人们想要用“抗议歌曲”之类的狭义的分类来禁囚鲍勃·迪伦的独创性而言,他无疑是一个“叛变者”、一个“背信弃义者”。
作为现役乐队的沙滩男孩乐队固然获得了超高的人气,但是乐队领袖布赖恩·威尔逊【4】在不得不创作具有独创性的音乐的重压下,罹患了精神疾病,长期处于实质上的隐退状态中。在他的杰作《宠物之歌》【5】之后,他所创作的细腻的音乐,对于期待“欢乐的冲浪音乐”的一般听众而言,并不怎么受欢迎。之后情况变得愈发复杂棘手。在某个时候我也因为无法理解他们的音乐,而渐渐地开始远离他们。现在再次倾听不禁想到:“啊,原来它们是具有这种特征的优秀乐曲啊”,但是说实话当时真是无法理解它们的优异处。独创性,当它在实际中活跃游走的时候,是很难捕捉到它的形态的。
就我的想法而言,将特定的表现者称为“有独创性”,基本上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与其他的表现者相比迥然不同,具有自己的风格(音色、文体、形式或者是色彩)。稍微一看(一听),(大致)瞬间就能理解他的表达。
(2)这种风格只有通过自己的力量才能得到修订。并且随着时间的积淀这种风格也在成长。它不会总停留在同一个地方。它具备这样的自发的、内在的自我革新力量。
(3)这种独特的风格随着时间的积淀会被标准化,会被人们的才智所吸纳,并成为价值判断标准的一部分,或者是成为后世表现者的丰富的引用源泉。
当然也不是要完全符合这三个条件。符合第一条和第三条,但不是太符合第二条的情况是有的。符合第二条和第三条,但不是太符合第一条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但是,在“或多或少”的范围里,这三个条件是成为“具有独创性”的基本条件。
这样总结一下或许更加便于理解,条件一暂且不论,与条件二、三相关的某种程度上的“时间积淀”是一个重要因素。总之,一个表现者或者一部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如果不接受时间的检验,是无法得到正确的判断的”。某个时候,一个具有独特风格的表现者突然横空出世,获得世人的瞩目,但是如果他或她短时间之内就消失了,或者是被厌弃了,那么就很难断定他或她拥有“独创性”。这种情形多是以“昙花一现”剧终。
说实话,至今我在许多领域见过这样的人。那个时候因为他们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不禁让人“嚯~”地赞叹一句,但是不久就再也见不到他们的身影了。之后他们就成为了这样的存在:在某种场合下突然想起来“啊,说起来,之前还有个那样的人”。这些人或许欠缺持续力和自我革新力吧。对一种风格的品质进行评价的时候,如果在某种程度上没有留下足够多的实例的话,它“甚至无法成为验证的对象”。因为如果不将许多样本摆放在一起,并从各个角度观察它们,那么表现者的独创性就难以立体地浮现出来。
比如,如果贝多芬一生只创作了一首《第九交响曲》,我们就很难想像贝多芬到底是一位怎样的作曲家。那样恢弘的乐曲到底具有什么意义呢、以及它到底拥有何种程度的独创性呢,单凭一首曲子是非常难以把握的。仅仅以交响曲为例,正因为以时间顺序给予了我们第一到第九交响曲的“实例”,我们才能立体地、按照时序地理解《第九交响曲》所具有的伟大性和压倒一切的独创性。
就如同其他的表现者一样,我也希望成为“具有独创性的表现者”。但是,正如之前所说的,这并不是我一个人所能决定的事。无论我怎么大声疾呼“我的作品是具有独创性的”,也无论评论家或媒体怎么强调某部作品是“富有独创性的作品”,大概最终这些声音都会被轻风吹散吧。什么是有独创性的,什么是没有独创性的,判断只能交给拿起作品的人们(也就是读者)和“必将流逝的时间”的共同作用。作家所能做的只能是尽全力留下一些符合时间顺序的“实例”而已。总之就是多积累易于理解的作品,创造具有意义的作品容量,并建构起拥有自己风格的“作品体系”。
不过对于我而言作为一种安慰,或者说可能成为安慰,是我的作品被许多文艺评论家厌恶,并遭到他们的批评。有一位著名的评论家甚至批评我是“结婚欺诈”。大概他的意思是“明明没什么实质内容,不过是随便糊弄读者而已”。小说家的工作或多或少与魔术师的工作有相似的地方,被称为“欺诈师”,某种意义上而言,毋宁是一种反向的褒奖。这样说来似乎应该高兴地喊道:“太棒了”。不过说实话——在现实中这些评论会被印刷出来在世间流传——这些评论并不让人感到愉快。魔术师还是个正当的谋生职业,而结婚欺诈则是犯罪。这种说法总让人觉得欠缺些许的礼节(或者并不是礼节的问题,而是在比喻的选择上过于毛糙了吧)。
当然其中也有一些文艺工作者给予了我的作品很高的评价,虽然人数稀少,声音微弱。从业界整体情况来看,我觉得说“No”的人远远多于说“Yes”的人。我想,当时即便我跳进池水中救一位快要溺水的老奶奶,大致也会遭到辱骂吧——半是说笑,半是认真。他们或许会骂道:“显而易见的沽名钓誉行为”“老奶奶应该自己会游泳”。
最初,我对自己的作品所引起的反响也不怎么理解,我就坦率地接受了那些批评:“既然别人都那么说了,或许事实就是那样吧”。虽然都应付过去了,但是随着时间的积淀,某种程度上——当然到底只是某种程度上——即便我可以写出自己能理解的作品,对于我的作品的批评依然没有减弱。不,毋宁说势头更猛烈。用网球作比喻,就是发球时上抛的网球,被抛到了球场外。
总之我写的东西,不管品质好坏,似乎总会引起不少人的“不满情绪”。当然,毋庸置疑,如果某种表现形式触怒了别人的神经,就很难说它具有独创性。但是以“令人不快的东西”“哪里有些不对劲的东西”的形式剧终的例子也是不胜枚举。不过,那或许正是作品具有独创性的条件之一吧。每当我被别人批评的时候,我都会尽可能地像这样往积极的方向去想。与其引起别人含糊呆滞的反应,还是唤起他们的强烈的负面情绪为好。
波兰诗人兹比格涅夫·赫贝特曾这样说过:“为了到达源泉处你必须逆流而上。顺流而下的只有垃圾。”这句话确实给予了人很大的勇气啊。( 引自罗伯特•哈里斯《箴言》サンクチュアリ出版社)
我不喜欢一概而论,但是如果让我一言以蔽之(抱歉),就是在日本不太普遍的东西、与别人迥异的做法、以及能够引起多数人负面情绪的东西,并没有什么错误之处。无论好坏日本这个国家拥有一种重视和谐(不掀起波澜)的文化,而且文化的一极集中化倾向也非常明显。换而言之,架构极为僵化牢固、权威极易兴风作浪。
特别是在文学领域,战后很长一段时间,总是将作品和作家的文学地位用“前卫还是落伍”“右派还是左派”“纯文学还是大众文学”等坐标加以细致甄别。而且许多大型出版社(主要集中于东京)发行的文艺杂志,自己设定了“文学”应有的基调,并通过颁给作家们各种各样的文学奖(可以说是撒诱饵)让这种基调得到普遍的认可。在如此坚固的体制中,作家想以个人的方式引起“叛乱”是非常不容易的。因为远离坐标就意味着在文艺界被孤立(得不到饵料)。
我以作家的身份登上文坛是在一九七九年,那个时候这种坐标已经在业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体制的“惯例”依然持有着强大的力量。“这个之前没有先例”“那就是惯例啊”之类的话,我经常从编辑的口中听到。我对作家一直怀有这样的印象:作家就是没有限制可以做自己喜欢的事的自由职业。所以每当听到那些话的时候,我不禁疑惑道:“到底是怎么回事啊?”
我的性格本来就不喜欢争斗和口角(千真万确),所以也没有意识要去违逆这些“惯例”“业界不成文的规矩”。我的思考方式极为个人化,我觉得好不容易(姑且)成为小说家,而且人生只有一次,所以从最初我就下定决心一定要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做自己想做的事。体制按体制的方式运作,我按我的方式运作。我属于经历过六十年代末那个“叛乱时代”的一代人,所以强烈地意识到“不能被体制所裹挟”。但是同时,在此之前,既然自己只是个文艺者中的无名小辈,那么怎么都希望能做到精神自由。我希望能沿着适合自己的计划,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去创作自己想写的小说。我觉得这是对于身为作家的我而言,最低限度的自由。
那么自己想写什么样的小说呢,大致方向从最初开始就是非常清晰的。“虽然现在还写不好,但是未来一旦有了实力,我就非常想写这样的小说”之类的,应有的姿态一直存在于我的脑中。这种幻想就像北极星一般一直悬浮在空中,熠熠闪光。不管发生什么,我只要抬起头看看它,就会心生惬意。这样做后,我就能对自己目前所处的位置以及未来前进的方向了然于心。如果没有这样的定点坐标,或许我就会迷失于前行的道路中吧。
【1】鲍勃·迪伦(1941年5月24日-)是一位美国唱作人、艺术家和作家。从1961年发布首张专辑至今,迪伦在流行音乐界和文化界起到的影响已超过50年。他的大多数著名作品都来自1960年代的反抗民谣,也被广泛认为是当时美国新兴的反叛文化的代言人。
【2】伍德罗·格思里(1912年7月14日-1967年10月3日),生于美国奥克拉荷马州奥克拉荷马市,创作歌手与民俗音乐家,最为人熟知的歌曲是《这是你的土地》(This Land Is Your Land)。
【3】皮特·西格(1919年5月3日-2014年1月27日),生于美国纽约曼哈顿,著名民歌歌手,是民歌复兴运动的先驱,有“美国现代民歌之父”之称。他一直参与各种抗议活动,从民权运动、反越战,到现在的环保活动,他的歌声在被不同的人翻唱,他的身影也总是出现在这些抗议活动的舞台上。
【4】布赖恩·威尔逊是一位美国音乐家、制作人、歌曲作者,出生于1942年6月20日,美国著名摇滚乐队沙滩男孩成员,布赖恩在乐队中主要负责和声、器乐编配以及词曲创作。
【5】宠物之声(英语:Pet Sounds)是美国流行乐团“沙滩男孩”发行于1966年的一张专辑。它被广泛地认为是西方流行乐史上最具影响力的专辑之一。在许多音乐杂志的“最伟大专辑”榜单上,它都名列榜首。在滚石杂志评选的500张最伟大专辑中它位居次席。根据Acclaimedmusic.net上的调查,《宠物之声》是有史以来乐评家们最为赞赏的流行专辑。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