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她“这是你女儿自己写的?”
她说“是啊,他不想坐牢,托人捎话给我,说我闺女谅解他了,他就能出来。”
“你就找你女儿了?”我带着一点不解的问。
她听出了我的不解 “我去求她了,我离婚时她还很小,如果不是碰到他愿意娶我,养我们母女俩,我也不知道日子该怎么过。再说他不是喝醉了吗。”
我无语。
她接着又说:“这也怪我,我从小没有跟孩子说那不是他亲爹,让她注意点。要不她也不会穿那么少,在他面前。”
“她现在知道了?她怎么样?”
“她知道了,同意写这个东西,就是搬出去了,不理我了。”
我最终接了这个案子,一是因为是有人托付,一是因为我想知道她的女儿是否真的谅解了这个“父亲”,不管是生父的还是继父,不管是从伦理上还是法律上,他都应该受到谴责和惩罚。
在检察院,检察官需要女人的闺女当面确认谅解意见,女人带着闺女来了,闺女眼神冷漠,任由她母亲领着,让做什么就做什么,尽管跟她母亲坐的很近,却感觉像隔着千山万水。
“是我写的,我报他10多年的养育之恩。”她冷漠的看着桌子,眼神直直的,不知道在看什么。
检察官让她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那手印鲜红鲜红的,像血。
在这个案子之前,我代理离婚案子,在法庭上都是为女方争女儿的抚养权,为男方争儿子的抚养权,我认为这样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毕竟女孩成长为女人,男孩成长为男子汉都需要榜样,生理期、青春期也需要有亲近的人辅导帮助,理由充分。大部分法官也是这么判的。
在这个案子之后,我想起一个刑庭转到民庭的法官意味深长的话,“女儿跟着妈妈,妈妈不嫁了?”他把女儿判给了爸爸,我当时非常不理解,认为他是对女人有偏见。他跟我说:“我干了几十年刑事,刚转民庭来,你慢慢就知道了”
我今天终于知道了那个老法官的言外之意。是啊,青春期、生理期的知识可以通过学校、网络、同学、朋友学习。但继父跟继女,继母跟继子之间的界限如何把握却往往被人忽略了,这界限一旦没有处理好,就会发生更大的伤害。
过了不多久,我楼下的女邻居也来找我,说她大女儿怀孕了,她问了才知道,孩子的继父已经跟女儿一起一年多了。她说她只是觉得女儿早熟,实在想不到会是这样。
我让她报警,因为她女儿还没满14岁,那是强奸。过了没多久,邻居搬走了,应该是没有报警。我眼前时常闪现那个个子矮矮的,发育的却很好的女孩,不知道她的亲生母亲是如何处理的,那孩子如何修复这巨大的伤害。
后来专业做了刑事,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才知道这种发生在再婚家庭里的强奸案时有发生。
有母亲理直气壮的说离婚后女儿跟着自己更好的时候。我也会多问几句,你还会再组织家庭吗?你会告诉你女儿父亲不是亲生的吗?你认为什么时间告诉她更合适?
有父亲要离婚要儿子的时候,我也会问他一些问题。
等他们意识到以后可能面临的问题的时候,我再让他们选择一次。
现在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时候,越来越多的判决也不再是男孩判给父亲,女孩判给母亲,而是综合考虑,审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