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经济形势下,最近两年裁员的公司很多,也有些解散破产的,如果遇到欠薪的公司,又不能及时找到工作,生活就将难以为继。
如果公司欠薪无法发放,可以试试申请政府的欠薪垫付,各地的垫付规定可能不完全一样,拿深圳的举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第四章 欠薪垫付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欠薪垫付申请:
(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
第十五条 员工申请欠薪垫付,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出示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身份证明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第十六条 下列人员的欠薪垫付申请不予受理:
(一)欠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前项人员的近亲属;
(三)拥有欠薪单位股份且股本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人员;
(四)欠薪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人员;
(五)累计欠薪数额不足两百元的人员。
要申请垫付,需要符合几个条件,
- 公司出现不发工资,欠薪了
- 被欠薪员工去劳动仲裁,而公司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公司负责人躲起来了
- 被欠薪员工不能是公司负责人,不能是公司负责人亲戚,不能有公司股份,平均工资不能超过深圳市平均工资的三倍,累计欠薪不能低于200元。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 欠薪垫付申请表
- 欠薪垫付集体申请员工代表推举书
- 拖欠员工工资明细表
- 劳动关系凭证
- 居民身份证
当然,政府垫付也不是全额垫付,是按照下面的规则:
1.欠薪月数不超过六个月的,垫付欠薪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
2.欠薪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3.如每月欠薪数额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垫付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每月欠薪数额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垫付标准按照实际欠薪数额计算。
4.不能确认欠薪数额的,按照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垫付数额。
虽说申请政府垫付,拿不回全部工资,但是至少可以缓解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