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因此,仅“未成年子女”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享抚养费。
1.未成年子女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过18周岁无需支付抚养费。
此外,对于已满16周岁且已经有收入,能够赚钱养活自己的,父母也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2.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