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我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