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的一个同学在双方父母会面订婚时,准婆婆当时主动拿出5万当着她的父母的面儿给了她。可她怎么也想不到的是,自己的父母前脚刚走,准婆婆后脚就将那5万彩礼要了回去,理由是那是她的养老钱。
同学后来跟我们说起这事时仍然心怀不满和鄙夷:要么当时你就别给,我也不计较什么,可既然你当着那么多人的面儿给了,怎么好意思要回去?
我们甚觉匪夷所思。
同学和她老公是大学校友,相爱的两个人曾羡煞旁人。她为了爱情选择了顺从准婆婆的心意。
他们结婚了。
她后来回忆说如果当时把这件事告诉父母,我们这婚估计就结不成了。
她的家境优越,婚前她的父母帮他们付了房子的首付40多万,这些她都没有和对方多计较什么,她觉得只要两个人相爱就够了。
婚后,她们的儿子很快就出生了,忙于上班的两个人希望婆婆能搭把手,可婆婆以自己身体不好为由拒绝帮忙,公公主动请缨,承包了在他们上班时间带孩子一职。
她对婆婆开始心怀芥蒂。
后来,只有过时过节不得已回婆家时,她才回去,平时她是绝不去的。
02
我们家的一个亲戚,十几年前订婚时,被女方强烈要求一辆摩托车,那时正是摩托车大行其道的时候,女方有一个弟弟,她是给弟弟要的。
当时本来热闹开心的在订婚,此要求一出,众皆哗然,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最后亲戚说这婚不结了,我们家买不起这辆摩托。
两家人闹了个大难堪,不欢而散。
亲戚和女方本是同学,两个人感情很好,谁都不甘心就这样一拍两散。后来,女方妥协了,两个人就这样结婚了。
婚后的生活很幸福。他们开着一家诊所,亲戚是大夫,他老婆当护士,两人珠联璧合,琴瑟和鸣,诊所生意红红火火,婆婆也时不时地去帮忙,地里收割完了就大包小包地拿着自家产的农产品去看他们,一家人其乐融融。
我自己当初结婚时,一分彩礼都没要。
那会儿,亲戚们都说我很傻,堂姐和表姐她们,都是要了高额彩礼的,所以她们觉得我的做法不可思议,我没有理会这些,我知道我要嫁的是个什么样的人,我看重的是他能不能给我创造好的生活。
好在我的父母非常尊重我的意见,他们说只要你认可就好,我顶着众人的说三道四结婚了。
我后来想,父母一定是顶着很大压力的,毕竟周围的姑娘都是有彩礼的,他们在被人问及时是怎么难以启齿的?有的村民甚至笑话道:你那念了那么多年书的闺女还不如我这没念几年书的闺女值钱呢。
那些风言风语早已像风一样刮过了。后来,他们都艳羡我嫁了一家好人家,公婆从来都不吵架,老公性格平和,待我很好,全家人幸福而和美。
03
彩礼,古来有之,虽然曾在民国时期废止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也明确提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这种公序良俗还是在大江南北盛行着,尤以偏远和落后的农村地区为甚。
彩礼作为一道婚前绕不过的坎儿,正在或多或少地羁绊着很多想一脚踏入婚姻的情侣。因为彩礼而起纠纷甚至退婚的也大有人在。
那么,在现代越来越文明开放的年代,彩礼究竟该不该要,该要多少呢?
彩礼是物质的,而婚姻是应以感情为基础的。有则最好,无则也不必计较。我们发现,越是文明开化的城市越是不在意彩礼,越是农村,特别是贫苦偏远的农村倒是频频爆出天价彩礼的新闻。
开明的父母都会选择共同支助一个小家庭的建设,男方出一些,女方也出一些,作为小家庭的启动资金,双方家庭势均力敌,男方不会因为女方要多了钱而看不起女方,女方也不会因为男方不给钱而心生芥蒂,两家父母都是为了两个孩子能好好生活而共同出力。
反倒是那些婚前狠狠索要一笔彩礼的女方父母让人看不起,咱又不是卖女儿,干嘛让人小瞧呢?
如果两个家庭都拿不出这个钱来,有骨气的两个人不妨自食其力,不靠父母,自己打拼,尽管起步苦点累点,但那样的日子过得更容易让人心怀珍惜。双方谁也不必抱怨,特别是女方,只要想在一起,裸婚也未尝不可。
彩礼,它该是一份送给即将结婚的两个人的礼物,有,自然是锦上添花,无,也不必苛求对方拾柴火焰高。漫长的一生,要靠两个人双手去打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