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戏》本篇最初发表于1922年12月《小说月报》第十三卷第十二号,署名鲁迅。“社”原指土地神或土地庙,在作者的故乡绍兴,而社戏是社中每年所演的“年规戏”。小说中,作者以诚挚的感情,优美的笔调,回忆在年少时代与农民,特别是与农民孩子的接触、交往和友谊,赞美了劳动人民质朴和善良的品质。
说起“社戏”里,那一夜的豆,那一夜的戏,是作者生平吃过最好吃的豆,也是他看过最好看的社戏。看着文章,不经也勾起我的回忆。儿时最爱外婆家,如今依然,山上的野核桃、荷塘里的蝌蚪、找瓜茎于山中石缝找水喝...大山,承载了我童年最美好的记忆。外公外婆尤其疼爱孙辈,每每回去,外婆便会拿出藏起的鸡蛋前往市集,看看有没有什么好吃的东西,便用鸡蛋换回来做给孙儿辈们吃。荞麦,云南昭通黑顶鹤保护区的特产,这也是我近两年才知道的。而第一次吃荞麦是在外婆家,外婆换回荞麦就用开水和砂糖冲了一大碗,我和表妹去山里摘了一整天的山茶花,回来时累了,也饿了,两人便争着抢着吃了那一大碗荞麦糊糊,味道是那样的鲜香甜美,至今记忆尤新。如今,当我从同学手中接过记忆中的荞麦,却怎么也没有曾经的美味与可口。我怀念、很怀念、那时的山里,那时的外婆家。
《风筝》文中,“我”不屑放风筝,而弟弟却十分喜欢玩风筝,因为家里穷,买不起,于是便只能自己做。作为哥哥,“我”却总会把自己的思想强加于弟弟的身上,并且无情的毁了弟弟花费很多心思精心制作的蝴蝶风筝。多年后,当自己猛然醒悟,想要忏悔之际,弟弟却回复了一句“不记得事了。”严寒的冬天里,听着弟弟的回复,“我”似乎更冷了。
书评中有道,文章通过回忆一只风筝的故事,显示作者自我批评的精神,也表现了他对儿童的爱护,而这种爱护,又和作者反对封建伦理道德的思想相通。对于此,我不甚赞同。
文中原话“全然忘记,毫无怨恨,又有什么宽恕可言呢?无怨的恕,说谎罢了。”
这让我想到自己与胞弟,我们之间有过吵架,也有过打架,弟弟很少会主动与我拌嘴,但我对他是既溺爱、又严厉、有时,又会将情绪毫无保留的转移到他身上,但他不曾对我有过怨言。记不清那次发生了什么事,我们吵架了,他说“我们...”,我口无遮拦,不思索便说出了“你是你,我是我,别用我们。”从没料想过,我打过他、骂过他、甚至有时候自己都无法接受的骂他他都不曾恼我,却因我的这一句话,将他气的呼吸困难,脸色发白、嘴唇发紫,看着他在沙发上突然颤抖那一瞬间,我被吓坏了,我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意识到自己不是一个合格的姐姐,那一刻我很害怕,害怕他离我而去。已经记不清后来怎么办,只记得缓过气的他不说话就出门了,一个小时后,却提着满满一大袋我喜爱的零食回家。我与弟弟间,也许言语、文字都难以表达我们之间的感情,由衷感谢我的父母,感谢他们赐予我一个如此让人欢喜的弟弟!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本文最初发表于1926年10月10日《莽原》半月刊第十九期,副题《旧事重提之六》,其回忆了童年时代生活的片段,显示了儿童广阔的生活趣味,同时,对束缚儿童身心发展的封建私塾教育也进行了揭露和批判。这让我想到了自己的小学,老师上课内容讲完之后总喜爱和大家一起分享她小学时的故事,冬天天特别冷,她们便提着小火盆去上学,夏天热,她们便去农田里偷西瓜。我们也曾像文中一样大声朗读课文,老师读一句,我们读一句。童年是多么无忧无虑的年纪,一包辣条、一包一毛钱的茴香豆就可以成为一群孩子一天中最开心的零食,校园外草坪里的小蚂蚱、误入教室里的蜂鸟...那时,天是那么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