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异同

1.两者的相同点: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都是代表政府部门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处理劳资纠纷,目的都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和社会稳定。

2.两者区别主要有:(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国家授权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作为第三者居中调解裁判,具有一定的司法性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名义检查、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

(2)程序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不告不理”,一般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既可以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又可以主动对用人单位实施监察。

(3)受案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劳动保障监察受理的是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4)处理不同。劳动争议仲裁追究的法律责任一般为赔偿或者补偿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责任。劳动保障监察主要追究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责任,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和处罚,教育当事人遵纪守法,发挥惩罚和教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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