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规定层面:按照台湾地区法律,夫妻离婚后,原本行使监护权的一方去世,监护权通常自动转移至生存的另一方。
且只有后去世的父或母才有资格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所以即使大S生前立遗嘱指定具俊晔为监护人也无效。
- 亲属关系层面:具俊晔与大S的孩子仅为姻亲关系,不是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当然的监护权和抚养权。
- 法院判定层面:法院在决定监护权归属时,会考虑孩子的年龄、生活环境、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孩子的意愿等因素。
大S与汪小菲的两名子女都已年满8周岁,通常会尊重子女意愿,且汪小菲作为亲生父亲,与孩子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和情感联系,除非存在如吸毒、完全不具备抚养能力等特殊情况,否则法院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汪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