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第二定律的应用
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承担一些费用,例如买卖房屋时交房产交易税等。这时我们会问,房产交易税是卖房人付的还是买房人付的?很多人会说是买房人付的,卖房的人实际上没付。事实真的如此吗?为什么卖房的人有本事把房产交易税的负担推给买房人呢?既然卖房人有本事把成本负担推给买房人,为什么不多推一点呢?
实际上,房产交易税是买家和卖家分摊的。先看看图3–6。这张图里有一条倾斜向下的需求曲线D,有一条倾斜向上的供应曲线S,这两条曲线相交的点是平衡点N。在政府没有征税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的均衡点就在N这一点上。在这一点上的均衡价格是p 0 ,其均衡销售量或者需求量是q 0 。这时,政府说要征税。征税的后果,是需求者支付的价格要比原来高,这样需求者付的价格,从以前的p 0 变成了p d ;而同时,供应者比原来拿到的钱要少收一点,也就是说他能够赚到的钱从p 0 变到了p s 。
而这时整个交易量从q 0 收缩到q 1 。这就是政府收税之后新的均衡状态。也就是说,买方多付了钱,卖方少收了钱,这两笔钱加起来恰好等于政府的税收。图中p d 和p s 之间的距离恰恰是政府所征的税。
最后的结果是,图中标志为A的矩形,是买家承担的税收部分,而标志为B的矩形,是卖家承担的税收部分。A加B的总面积,等于政府的税收收入。
通过这幅图,我们会发现政府征收房地产交易税,结果是买房人多付了钱,卖房人少赚了钱,他们的损失之和等于政府的税收收入。所以有人说房价太高了,建议政府通过收取很高的房产交易税来压低房价,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重税只会增加房屋买卖双方的负担。
需求者与供应者,谁承担更大的税负
税负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但是他们二者是平均分摊的吗?看看下图就能够找到线索(见图3–7)。
需求者承担的部分是上面的矩形,供应者承担的部分是下面的矩形。到底上面的矩形大,还是下面的矩形大,这取决于需求曲线和供应曲线的 相对弹性。
我们前面讲过需求曲线上的弹性处处不等,当然供应曲线上的弹性也处处不等。我们姑且简单地把比较陡峭的需求曲线、供应曲线说成是缺乏弹性的需求和供给,而把比较平缓的需求曲线、供应曲线说成是具有弹性的需求和供给。我们再看看图3–8,我故意把供应曲线画得比较平滑,需求曲线画得比较陡峭,这时候上面的矩形就比下面的矩形要大很多。这说明当需求缺乏弹性、比较陡峭 时,大部分的税负是由 需求者 承担的。
反之,我们看看下图3–9,我故意把需求曲线画得比较平滑,而供应曲线画得比较陡峭,也就是说,供应者比较缺乏弹性。这时我们就会发现上面的矩形比较小,下面的矩形特别大,这说明税负大部分落到了供应者头上。
现在我们就可以回答开始提的问题:房产交易税到底是买房人付的还是卖房人付的?
正确的答案由两句话组成:税负是双方共同承担的;双方各付多少,取决于需求者和供应者双方的相对弹性,谁的弹性低,谁对这份交易的需求 更迫切,谁就付得 多一点。
而供需双方相对弹性的大小,跟法律与政府的规定本身没有关系。例如,不管法律或政府规定是雇主付养老保险还是雇员付养老保险,最后双方的分担都取决于雇主和雇员谁更需要这份工作。谁越需要这份工作,谁的谈判能力就越低,就会承担更大比例的负担。
从长远看,法律规定没有效果,我们称这个规律为“法律无效定律”(The Law of the Irrelevance of the Laws)。这个规律之所以起作用,背后的原因,就在于需求第二定律所刻画的基本人性,即人是会寻找对策的,而且时间越长,他们找到的对策就越多,法律规定带来的后果就越弱。
需求第二定律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有趣的应用。例如男女关系,两个人谈恋爱总有一些交易费用吧。到底谁去找对方,谁来付约会的交易费用,讲的语言不一样时谁迁就谁的语言,谁迁就谁的饮食习惯,这时候我们就能够看出谁的需求弹性更低、谁更难舍难离了。
还有,今天我们有这样的习惯,男生跟女生结婚的时候,男生要给女生买一个钻石戒指,这是风俗习惯,规定好了一定是男生买的。但今天你学了法律无效定律以后,你就知道这个戒指实际上是谁买的。正确的答案是,这个戒指是双方共同买的,谁付的钱多,谁付的钱少,取决于谁更迫切地想要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