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暑假快要结束了。这个两月不同于往常:低温一个月,炎热一个月;台风太少,影响太小;又有家长举报教师补课了,这回是当教师的父母在暑假期间在自己家里免费给自己的孩子补课,遭到了家长的举报。网络上还可以查得到的,不知该新闻是真是假。举报的家长认为这样做不公平,“违背了上级关于在职教师不给学生补课和提前上课的有关规定”。有人说,“看到这样的新闻让我也是觉得好笑,”并且责问,“这样的闹剧何时停止?”对于家长的举报,相关部门如此答复:该夫妻是在暑假辅导自家孩子功课,并不属于补课。
该新闻已经过去半个月,成了旧闻了。然而,补课一直存在,举报一直存在,处理举报也一直存在。因此,旧闻也是新闻,日新月异,常闹常新。这只是其中的一例,不值得大惊小怪,我也没有觉得有什么好笑,反而认为,该案例还是具有反思的价值:相关部门的答复是否完全涵盖了该家长的举报所反应的全部内容呢?
诚然,夫妻在暑假期间辅导自家的孩子功课,在一般情况下,于法于理确实不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明令禁止的补课。然而,该夫妻还有另外一种身份:他们是教师,而且应该是在职教师。作为在职教师,给学生补课,是政策所不允许的,是政策所禁止的行为。
有人必定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提出的理由是,他们之间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直系尊亲属给直系卑亲属补课,有什么不可以的啊?“简直岂有此理!”有人愤愤不平。
且慢,且慢,请你听我道来。如果做教师的父母可以给自己的子女补课,那么,请问:做教师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否可以给自己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补课?在法律上,在血缘上,他们之间都是直系亲属的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这两种直系亲属,区别仅在于相差一代!既然父母可以在家里辅导自己的孩子,那么,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当然也可以在家里辅导自己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了。但是,做教师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果真可以给自己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补课?
我认为,这是不可以的。做教师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可以在暑假给自己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补课。
如果,做教师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可以给自己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补课,那么,请问,成年兄姐是否可以给自己的弟妹补课?前者是直系血亲,后者是旁系血亲。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这样规定的:“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见,这两者都属于民法上的近亲属,法律地位一样的。因此,可以得出的结论就是:做教师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可以给自己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补课,那么,成年兄姐当然也可以给自己的弟妹补课。
但是,我还是认为,做教师的成年兄姐不可以给自己的弟妹补课。如果你有一个未成年的二胎弟妹,而你又是一名教师,你是不可以给他补课的。
如果,一名成年兄姐可以给他的弟妹补课,那么,作为伯父或叔叔,姑父,姨父,舅舅,这些英语里一律成为uncle的人,作为伯母或审审,姑妈,姨妈,舅妈,这些英语里一律称为aunt的人,是否可以以教师的身份,在暑假期间给自己nephew或niece补课呢?《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根据该法律规定,关系密切的亲属,包括了这里的uncle和aunt,他们和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一样,都是可以担任法定监护人的,只不过在顺序上处于成年兄姐之后而已。因此,做教师的成年兄姐可以给弟妹补课,那么,作为关系密切的亲属uncle和aunt,他们当然也可以给他们的nephew或niece补课了。
但是,可以这样做吗?我仍然认为,是不可以的。作为关系密切的亲属uncle和aunt,他们不可以给他们的nephew或niece补课。
还是从《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来分析吧。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或朋友都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或,是什么意思?通常是前后并列的含义,即使不是并列,是有先后,也告诉了我们,关系密切的亲属与关系密切的朋友,实在不存在质的区别。如果关系密切的亲属可以为未成年人补课,那么,关系密切的朋友又有何不可?
真的可以吗?一名做教师的朋友,在暑假期间,可以为朋友的孩子补课吗?显然是不可以的。这一点,政策是明文规定的,无需赘述。
因此,最后的结论是:做教师的父母在暑假期间在家为自家的孩子补课,是违法政策的,应当予以坚决取缔。
想到这里,头有点眩晕。眯了一会儿,睁开眼睛,看一看房间天花板下光亮的节能灯。外面是很大的太阳。今天是处暑。(201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