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中自发衍生的种种奇妙的制度安排,过去曾熟视无睹,不以为然,现在必定会刮目相看。问题是仅有市场自发的秩序,恐怕还不够,人们还要辅以法律和管制的约束,才能最大限度的解决人类社会中信息不对称的天然难题,当然法律和管制其实都是通过生活中的习俗固化而来的,所以法律和管制都体现出人们对效率的考量。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英美习惯法关于合同的一些原则,看如何与经济规律相符的。
1、合同与承诺也是一种经济资源。有财产就容易出现侵权,有侵权就会有对侵权行为的惩罚与矫正,财产保护有财产的原则,也有责任原则。在经济学者的眼里,一项合同就是一个承诺,一个承诺就好像一个产权是一份资源,而违约就是对这个资源的侵犯,也是可以通过财产原则和责任原则来保护的。财产原则的保护就是说答应别人做什么就不能违约,就得要做什么,这是对合约的保护方式。而责任原则是已经违约了,已经答应的事情不能再实施了,此时要做出适当的赔偿,金额由第三方决定。这样经济分析与传统的合同法就打通了。
2.1、整个合同法的功能与目标,从经济法角度看就是促进人们之间的合作,让合作变得更稳定,更可预期,同时尽量减少各种意外和浪费。一是阻止机会主义行为。如两位种田的农民分工合作,一位先施肥,一位后收割,负责收割的那一位,就比较容易欺负前面施肥的那一位,因为施肥是先付出的劳动,收不回来了,合同法就是要尽量防止后面的那位农民做出敲竹杠的行为。
2.2、给不完备合同填补默认的条款。这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份合同是完备的,合同的执行涉及到时间的维度,不是一刹那就能完成的。既然加入了时间的维度,也就加入了不确定性。合同是要帮助人们在不确定性当中尽量找到共同的利益。一位代理商与画家签完代理合约后,没有花力气去替画家的画做宣传,做推广。画家把代理商告上法庭,后发现合同中没有包含要代理商尽力宣传的条款,但法官认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尽力工作是一件不言而喻的事情,哪怕合同没有写,也默认它的存在。
2.3、减少可以避免的意外。如一份合同中说12号我要给你送货,没有月没有年,这到底是谁的责任?合同法说这得看行规,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规矩,对条款内容的具体程度就有不同的要求,通过合同法就能够约束大家,说同样的话,用同样的术语,遵守同样的行规,这样可以减少意外的成本。
2.4、合理分摊责任。1889年美国威斯康辛州曾有一个案件,州政府盖楼,包工头拍胸说他盖的房子不会倒。大楼盖完不久之后就倒了,仔细追查,原因是设计图纸的问题。法官判决说虽然包工头承诺他盖的楼不会倒,但倒的原因不在他,而是州政府应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虽然看上去并没有按合同来执行,实际上这才是有效的。
2.5、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比如说达签约者神志不清,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签约的条件非常特殊合约就无效,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减少合约纠纷的数量而设计的。
3.1、英美合同法里其中一个最基本的准则“意会”,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中的那个的意思。第一个案件在1855年,原告把自己的房子和地卖给了被告,而被告是一家专业的铬矿开发公司,被告买了房和地后从地底下挖出了铬矿,赚了大钱。原房东告铬矿公司在隐瞒情况下买房,说否则价格会更高甚至可能不卖。对于买家是否在买地之前应该告诉房东他们知道地底下有矿的情况,法庭认为买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要让卖家变得跟自己一样聪明,只要双方都知道成交的东西是什么,就是那栋房子和地,且双方愿意达成协议就够了。何况公司能够找到地底下的矿是他们的本事,而原来房主可能永远都不知道地底下有矿,所以他就没有蒙受什么损失。
3.2、1990年一个叫wilkin的年轻人告银行,因为银行负责处理一位过世女人的房子,卖给了wilkin,年轻人进去后发现房里乱糟糟的,与银行协商。银行说要么银行自己打扫,要么年轻人打扫,但是杂物归他所有。结果年轻人自己打扫并于地下室发现了八幅油画和一尊雕像,而这几件艺术品属于原主人丈夫,价值昂贵,银行要收回这几件艺术品,按照原来女人的意思处理。年轻人称按打扫卫生的协议应归他所有。
3.3、法庭援引了一件更古老的案件,是1887年的,一个人到农场买牛,双方都认定一头不能生育的耕牛并签约,过了一段时间再去牵牛时,发现那头牛是可以生育的,(那个时候不育和可生育的牛的价格相差上十倍)然后发生了争执,闹上了法庭。
2018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