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六大原则
1.优化代码的第一步,【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缩写是SRP);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简单来说,一个类中应该是一组相关性很高的函数、
数据的封装
2.让程序更稳定、更灵活 【开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 ,缩写是OCP);
它是Java世界里最基础的设计原则,它知道我们如何建立一个稳定、灵活的系统。开闭原则的定义
是:软件中的对象(类、模块、函数等) 应该对于
扩展是开放的,但是,对于修改是封闭的。对于开闭原则,这一想法认为,程序一旦开发完成,程
序中一个类的实现只应该因错误而被修改,新的或
者改变的特性应该通过新建不同的类实现,新建的类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来重用原类的代码。
3.构建扩展性更好的系统,【里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缩写是LSP);
LSP的第一定义是: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S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的对象O2,使得以T定义的所
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替换成O2时,程序P的行为
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S是类型T的子类型。
上面的这种描述确实不太好理解,我们再看看另一个直截了当的定义。
LSP的第二种定义: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通俗点讲,只要父类能出现的地方子类就可以出现,而且替换为子类也不会产生任何错误或异常,使用者可能根本就不需要知道是父类还是子类。但是返回来就不行了,有子类出现的地方,父类未必就能适应。说了那么多,其实最终总结就两个字:抽象。
4.让项目拥有变化的能力,【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缩写是DIP);
依赖倒置原则指代了一种特定的解耦方式,使得高层次的模块不依赖于低层次的实现细节的目的,依赖模块被颠倒了。
这个概念有点不好理解,让我们来了解以下几个关键点: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
3.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在Java语言中,抽象就是指接口或抽象类,两者都是不能直接被实例化的;细节就是实现类,实现接口或继承抽象类而产生的类就是细节,起特点就是,可以直接被实例化,也就是可以加上一个关键字new 产生一个对象。高层模块就是调用端,底层模块就是具体实现类。依赖倒置原则在Java语言中的表现就是: 模块间的依赖通过抽象发生,实现类之间不发生直接的依赖关系,其依赖关系是通过接口或抽象类产生的。
5.系统有更高的灵活性,【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缩写是ISP);
IPS的定义是: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
另一种定义是:类间的依赖关系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接口隔离的原则将非常庞大、臃肿的接口拆分成更小的和更具体的接口,这样客户将会只需要知道他们感兴趣的方法。接口隔离原则的目的是系统接口耦合,从而容易重构、更改和重新部署。这个原则说白了就是,让客户端依赖的接口尽可能地小。
6.更好的可扩展性,【迪米特原则】(Law of Demeter,缩写是LOD);
也称为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虽然名字不同,但是描述的是同一个原则: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
通俗的将,一个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调用的类知道的最少,类的内部如何实现与调用者或者依赖者没关系,调用者或者依赖者只需要知道它需要的方法即可,其他的可一概不用管。类与类之间的关系越密切,耦合度越大,当一个类发生改变时,对另一个类的影响也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