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48、刺史

▲安徽省黟县西递古村胡文光刺史牌坊

1

刺史是古代官职。

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的本义是负责监督类的官员。秦时,每郡设监察御史,负责监督郡守。

汉代时,监察御史往往与郡守勾结起来欺骗朝廷,丞相于是又派出一套人马出刺各地,检查郡守和监察御史。这样重叠监督,显然成本高而效率低。

汉武帝时,废除原来的两套监察官员,将全国分为13个州,每州设立一名刺史,正式建立刺史制度。这套新制度的特点是,充任刺史者均为俸禄六百石的低级官员,其检查对象郡守的俸禄却是两千石。因其官职卑微,故顾虑不多,勇于言事;另外,一旦官职低,也就急于立功,会更加恪尽职守。同时,为防止刺史滥用权力干扰地方政治,朝廷对他所调查监督的内容明确列明条目,其外不得多管。这套制度刚实行时是比较好的一套检查制度,但一项制度时间一久,便难免出现弊端。

到东汉时,刺史权力逐渐扩大,成为实际的地方长官。汉灵帝时将部分资深刺史改为州牧,使之成为郡守(太守)的上级,这便在郡、县的基础上又多出了州一级。到隋文帝时,鉴于刺史权力基本替代了郡守,干脆废郡,实行州县两级,如此,刺史即相当于原来的太守。相当于原来的太守。

唐代中期,出于屯田与守边的需要设立新的地方军政长官节度使、观察使逐渐侵蚀刺史之权,或者兼任刺史。尤其“安史之乱”后,节度使更是遍布全国,刺史职任渐轻。

宋代郡守名称为知州,刺史成为武臣虚衔。

元代以后消失。



2

刺史的起源

"刺史"最初是指中央监察官。

秦代时,御史大夫下面设有监御史,是负责监察地方的官吏。

西汉建立后,一开始没有沿袭秦代的监御史制度,只是不定期派遣官吏到各地巡察。汉惠帝时期,由于长安附近的三辅地区的豪强地主和官吏多有不法行为,为打击他们的违法行为以及加强中央对三辅地区的控制,汉惠帝三年(前192年),相国曹参建议派遣官吏监察三辅郡,部分恢复了御史监郡制度。汉文帝时期,朝廷也会派遣官吏到各地进行巡视和监察,但也只是临时措施。

派遣的官吏中,既有御史,也有丞相史。"刺",在汉字里有指责、检举不法的意思。御史或丞相史被派遣到各地监察,检举不法,"刺史"二字由此而来。

到了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汉朝廷正式设置刺史制度。

刺史的发展历程

 ● 汉朝: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朝廷把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州(部)各设置一名刺史,负责监察各州(部),正式确立刺史制度。此后,刺史的名称和职权经历了多次变革。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刺史被改为“牧”,但在汉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又恢复为刺史。王莽主政时期,再次改回“牧”。到了东汉,又改“牧”为刺史,东汉灵帝时期,再次改为“牧”。职权方面,刺史把监察对象扩大到诸侯王,干预地方政府的司法权,破坏公务程序,最后甚至获得了兵权,从中央监察官逐渐演变成了地方行政长官。

 ● 魏晋南北朝:刺史常兼任将军、都督、使持节等头衔,既负责民政又负责军政,位高权重。为了避免刺史过度专权引发地方割据,历代王朝尝试了多种方式。三国归晋后,晋武帝曾试图取消州牧领兵制度,但未能成功。南朝四代,为改变门阀世袭领州与中央皇权抗衡,多选择年幼皇子出任州镇的长官。

 ● 隋唐:刺史的职权逐渐减轻,唐朝时期,刺史制度重新恢复,但已经不再是地方的最高长官,而是仅担任监察职能。

 ● 宋朝:刺史成为虚衔,成为知州的别称。

 ● 明清:刺史成为知府的雅称,或指代同级官员的别称。

刺史的主要职责

 ● 监察地方官员:监督地方官吏的施政行为,察举不法官员。

 ● 巡视郡县:定期或不定期地巡视辖区内的郡县,了解地方政务。

 ● 考核官员政绩: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进行评估,为朝廷提供奖惩依据。

 ● 检举不法:发现和检举地方上的违法犯罪行为。

 ● 维护地方治安:保障辖区内的社会秩序,处理各类治安问题。

 ● 推行朝廷政令:确保朝廷的各项政策和法令在地方得到贯彻执行。

 ● 调查地方情况:收集地方的政治、经济、民生等方面的信息,向朝廷汇报。

 ● 协调地方关系:处理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地区间的稳定和协调。

 ● 安抚百姓:关心民众疾苦,解决百姓的实际问题。

 ● 举荐人才:发现和推荐地方上的优秀人才,为朝廷输送人才。


3

刺史的影响力

1、加强中央集权: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监管和控制,强化了中央集权。

2、整肃地方吏治:对地方官员进行监督,减少贪污腐败和不法行为。

3、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发现和处理地方上的问题,保障社会秩序。

4、促进地方治理:促使地方政府提高治理水平,关注民生。

5、保障政令畅通:确保中央政策在地方的贯彻执行。

6、选拔优秀人才:为中央提供了了解和选拔地方人才的途径。

7、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地方政府的工作效能。

8、稳定政治局势:有助于消除地方势力的割据隐患。

9、促进文化交流:加强各地之间的文化交流和融合。

10、为后世提供借鉴:为后世的地方监察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

刺史的代表人物

1、韦彪:东汉时期的官员,曾担任豫州刺史。

2、苏轼:北宋时期的文学家、官员,曾任杭州刺史。

3、陶侃:东晋时期的名将,曾任荆州刺史。

4、谢灵运:南北朝时期的文学家,曾任永嘉太守。

5、颜真卿:唐代著名书法家,曾任抚州刺史。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