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路上最烦的事情就是机动车在自行车道上横冲直撞。有一次没让一辆车横插过去,司机立即怒了,扬言买的有大额保险,就当没看到自行车要直接轧过去。抢占自行车道还有理了,气得我差点报警。今天读了润总的文章《为什么说谁的损失大,就是谁的错?》,骂了句自己傻叉,讲什么道理啊,明明是我的错!
润总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
一个人走在人行横道上,一辆卡车呼啸而来。所有人都大声呼喊他让开。他淡定地说:他不能撞我。他撞我是违反交规的,他全责。我就不让。最后这个行人被撞死了。
这是谁的错,卡车司机的错?当然。
但是这样的认知无法救命。
这个行人要认识到:这是我的错。我应该让开。因为死的是我。
从个人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不管是骑车还是走路,当然要让汽车,因为是真正的弱势。法律再有效,也只能事后追究。另外,不能保证每个人都是理智的,都是时刻记着法规的。而生命千真万确是自己的,完全没必要去挑战一个不确定人的法律观念。
不只是这些事关安全的情况,一些小的摩擦,更没有必要斤斤计较,不是宽宏大量,而是不值得,计较的时间成本太高,比如公交车被人踩一脚,淘宝买个手机壳有瑕疵,路边买个西瓜是生的,就是自己在理,去争辩,去举证,花费的时间是不可控的,对情绪的影响也不小,怎么看都不划算。
“将军赶路,不打小鬼”,和气度无关,从成本考量而已。明天骑车上路,不用汽车在后面按喇叭,我就乖乖让路吧,谁让人家铁皮结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