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近玛莎拉蒂醉驾撞宝马案一审宣判,面对被告人谭明明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而另外两位被告人则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在社会。舆论议论纷纷的纠结点,主要集中在了是“拿钱买命”,还是“一命抵二命”。
难道真的家里有钱,就可以不用偿命?
这么理解是对的吗?
我相信我们大部分人都是在“看客”的角度来分析这件事情。可能有人会问,如果是穷人,拿不出这么多钱,不能赔偿死者家属,就一定会判死刑了。
这个假设我们无法“假设”,也没有案例让我们去分析,但我想说的是,法律自是法律,尤其是在这种重大事情上,法律的无奈却是“看客”们不能完全理解的。
首先,我谈一谈对无期徒刑的看法。例如酒后定你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区分你是过失还是故意。,故意又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本案来看,谭明明并没有“主观”杀人意愿,在冲动犯罪下,虽然构成了重大损失,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法官对于死刑判决会做到慎之又慎。当然,如果谭明明利用家庭条件积极赔偿家属,最少在法律层面可以保住一命。
但对于受害者家属而言,对于一个家庭的破碎是无法弥补的,无论多少钱也不能挽回两条生命,这种心情我们可以理解。目前本案已经取得了全国的关注,相信一两个人事无法影响正义的判决。
这里面我们还要关注一个概念,叫“刑事谅解书”。只要你能得到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双方签订刑事谅解书,那法官在审判时便可酌定对你从轻发落。但这不是拿钱买命,而是要取得被害者的谅解,本案中,根据法官接受采访时所言,当事人双方是达成了和解协议的。
对于这个事实,我们外人无法理解当事人家属心中的痛,也不会明白和解的举动下了多大的勇气,但是,事情必须有个结果,我们无须置喙。
最后,真的是金钱换了谭明明一命么?如果说是,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如果说不是,法律自有法律的道理。
谭明明、受害者家属、围观者,我相信这就是“无奈的现实,真实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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