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一开始就讲述了此书的写作目的。
轻松的法学写作,已渐成风气,且有相当作者参与其中,这对法学法律事业来讲是明智的。从“法律与文学”的学术策略来看,如此写作也是参与法的实践,且更是调动、邀请、汇集更多人参与法的事业的灵活方式。因为,轻松写作可带来轻松阅读,轻松阅读成本不高,阅读者便会与日俱增,法学法律的意趣随之散开,法的事业参与者就会更多。
春秋战国邓析的故事,是个名副其实的“法律学问家”。古人那个时代,凡事喜欢大一统,顺从统治者的命令。像他这种“讼棍”理应被利索杀掉。(《荀子》《吕氏春秋》《邓析子》上都曾说过关于邓析是个巧舌如簧的骗子。)法律知识的不同景观,容易被抑制,而不管学问家有无好坏之分。目的只是为了巩固原先法律的霸主地位。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再加上今年习主席提出的社会矛盾问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问题。也就是说,社会的各个层面都是朝着趋势化,朝着更加人性化方面发展。而不是一如既往的完全肯定和否定。这就是与古代法律的区别所在。
近年来,我国立法机关制定或修改了刑事诉法、环境保护法等上百部法律,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有法可依,表明我国正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
举一个最近热点案例。江歌遇害案,经过了一年多的起诉审批,最终于今天,当地时间12月20日15:35(北京时间14:35),“江歌案”于东京地方裁判所做出一审判决,被告陈世峰犯恐吓罪和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我们所了解的孟子的性善论与荀子的性恶论,在社会舆论和关注下,在人性的批判与审视下,终于经过一步步的努力与支持,有法可依。
王烈与汉子的故事。古人确信,人之从善,富有廉耻,犹如万物自然生长是与生俱来的。仅仅由于某些外来的偶然因素,人才误入了歪门邪道。通过教育感化,人能良心发现,并且弃恶扬善。而法律严刑只能触人肌肤了。它使人畏惧,但不能教人身心醒悟,故也只有作为不得已的最后手段。
正如前些日子写的读后感中国一线高官的从政智慧中讲到的祁培文。
祁培文。原中纪委常委、中组部第二巡视组组长。我非常敬佩祁老的才智、魄力。他的冒险精神,他的驾驭能力。他曾成功查办过中纪委办案史上第一起诬陷大案。海南李善有诬陷案。1998年至1999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惩治腐败最波澜壮阔的两年。广东湛江走私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案,江西副省长胡长清案均在这期间前后出现。其中,在湛江案件的办理中,他所冒的一次风险就是对涉案的160多名公务员的处理。这也被成为难点所在。这些人中大部分是大学刚毕业分配到海关的年轻人,其中不少是博士生和硕士生。他仔细分析这些人收钱的情况。据他了解,这在当时已经形成了一种风气。有些人为了躲避收钱甚至藏在卫生间里面不敢出来。
祁培文也是有儿有女的人,他以慈父般的胸怀来看待这一批一时糊涂误入歧途的人。国家费了心力去培养出来的人,而且这些人都是初犯,念在如果不考虑情节就把这些人都关进监狱,毕竟不是一个最好的解决办法。于是告诉这帮年轻人,拿了多少钱都交出来,只要认真交代,决心悔改,就可暂时先回原单位。许多年轻人当时就痛哭流涕,也许他们这辈子都忘不了当年改变他们命运的如父亲般的老祁。祁培文处理完这件事情后,以忐忑之心向中央汇报了工作,没想到中央领导连说了5个“好!”。这是对祁培文重大决策能力和政策驾驭能力以及心态、人品的又一次考验。
宋朝真宗那会儿分家产。两方都会认为自己的少而对方的多,闹的不可开交。因此 宰相张齐贤便决定 问清并且确定缘由 后 两人签字画押。
原告已分得的财产归被告,被告已分得的财产归原告。
晚饭的时候,讲到劳动课的问题。后来我告诉 宝姐,人们大都患均不患寡。人之常情罢了。
专家考证,国人宋朝那会儿就有了“父母官”一词,只是很晚才有“公仆”的概念,大概是在民国初年。孔子、孟子说些官者“为民父母”“民之父母”,暗中巩固我们的文化习惯,就是对权利崇拜尊敬有加。
公仆是在洋人那里传来的,因此平等意识更加明显。倘若官官都有公仆义务意识,而少些父母权利意识,那会更好 。不过作者刘星认为,在百姓中留下“父母官”这个词大有用处。对一般的官最好是公仆,而对于特殊的官,法官,倒应看作父母官。法治的要义,就在于让法律有个最高权威,让法官扮演一个最为重要的“独立”角色。表示赞同。
最后想多说一句,成本问题。现代社会,我认为知识付费是个正确的选择。拿到这里来说,有些人自以为看些法律的书就遇事擅作主张,而往往会适得其反。高情商的人反而把这些都交给律师和保险公司。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