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曾经说过:“学问之美,在于使人一头雾水;诗歌之美,在于煽动男女出轨;男人之美,在于说谎说的白日见鬼。”可我觉得,利欲之美,在于人们罪责的摇旗呐喊。
每个人都不是圣人,都会有自己所想不到的阴暗的另一面,然而世事无常,在一些太注重于凝视在自己身上的目光,而且自己力求完美的人,压力和自我苛责,激发了他们心底最本能的欲望,而这些欲望逐渐被世俗所窥探,被言语所放大,于是,便有了罪。
其实,任何一个我们身边看似普通的人,都存在他背后所不为人知晓的另一面。生活在阳光下的我们,却从来没有去发现,去看望那些黑暗阴冷的地方。曾经看过一本书,其中有一段话是这么写的“尝尝天堂里的苹果没有什么了不起的,我要尝尝地狱里的苹果。黑暗里有黑色的火焰,只有目光敏锐的人才可以捕捉的到,有时我们的眼睛可以看见宇宙,却看不见社会最底层,最悲惨的世界。”有很多人以为,只要是犯了错的人,就一定是不可原谅的,但是我认为,我们只看到了这些过错,又有哪些人真正去了解他们的过往,犯罪的原因呢?
方苞在《狱中杂记》中记载:有罪的人罪人有无不均。每一个有罪的人皆为罪人,但是,对于这些罪人真的只有责备,谩骂与指责吗?在他们身上,除了罪恶,我看到更多的,却是生活的压迫,利益的驱使和人性的本质。圣经说,人出身就是罪的种子,随之,犯罪不断的通过生活展露,但是因为人们不理解罪的根本,所以可以看到只是急于摘下罪的果子,而根本上的根砍断的时候,所有的问题才能结束。而我认为,我们的责备,谩骂与指责,只不过是扩大那些犯了错的人的羞愧,愤怒,从而加深他们的怨恨。惩罚只是摘下罪孽的果子,而真正砍断根的,是我们对待罪恶的态度。
人们通过良心,道德,法的标准,讲论关于罪的问题。但是感觉罪的标准都不同。有些人认为,只有法律定了罪,这份罪才成立,而那些不符合道德,违背了良心的做法,不过是做了错事。但是,罪,仅仅只有法律,才可以拟定的吗?良心,道德或法,是根据时代,文化和社会而经常改变的,所以不能为正确的标准。但是不管我们拿什么当做罪的标准,都应该遵从自己内心的那一道衡量标准,过了自己那一关,即使没有触犯法律,也要对的起自己的良心,遵守道德的底线。而于罪,往大了说,是一种耻辱,是背负一生的污点;往小了说,是自己内心的纠结,是让自己内疚,无助与厌恶自己的导火索。
阿尔贝曾经说过:“多少人犯下罪行仅仅因为不能忍受邪恶。”没有一个人生来就是邪恶的,那些犯下罪行的人,不只有受不了利欲熏心而误入歧途的人,更多的是生活的压迫,打击,以及周围人们的评价,断言和审判,让许多人不堪打击和压力,将自己人性的阴暗面放大,最终成为罪犯的因素。有时候,犯下罪行的原因不过是不能忍受而已。
镜子明而尘不染,智明则邪恶不生。正是那些罪责,让我们更多的了解了在阳光下的另一面,那些黑暗与阴冷,并不只缺少了太阳,更多的是反思,安慰与关怀。惩罚并不只是一味的苛责,更是让我们去反思,去防范。
即使在地狱里的人,也依就仰望着天堂。犯了错并不是没有悔过的机会,要是没有离别和重逢,要是不敢承担欢愉和悲痛,灵魂还有什么意义,还叫什么人生。人生不可能十全十美,稍有欠缺,才能持恒。而罪之美,便是让人生变得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