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教育||1959年《教育改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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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初等教育期:6~11岁,接受初等教育。

② 观察期(中等教育的第一阶段):11~13岁,对每个儿童的能力和性向进行观察,判断其升学和就业的方向。

③ 方向指导期(中等教育的第二阶段):13~16岁,分为短期职业型、长期职业型、短期普通型、长期普通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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