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传体的记叙法,又称亲身记叙法,或第一人称记叙法。用第一人称把故事写出来。记叙方式可以有三种不同的方法: 1. 自述者可以是居中主角,是故事的中心人物。2. 自述者可以是一个配角或者从旁观者。3. 自述者还可以说由别人那里听来的故事。
这几种记叙法有好几个优点。它能使故事显得格外真实,可以增加读者的兴趣。因为自述者明言这故事是他的亲身经历,读者当然容易相信。
用亲身记叙法而同时又以主角的身份在书中出现时,要特别注意,第一人称的观点不能表现得一直很有预见性,否则缺少了悬念,会使读者逐渐减少阅读兴趣。从配角的观点做亲身叙述,可以使读者在想象中认为这事是真正被人目击的。作者如以报告者自居,讲述他听来的故事,这对读者也有一种魔力。按普通的规则说,只有下面的情形才可以用亲身记叙法: 1. 小说很滑稽,存心讽刺讲述着。2. 在小说中有一个普通的人被放在不同寻常的地位。3. 作者想和读者建立亲密的关系,想获得读者的同情。4. 情节非常奇特,你也可以用第一人称的写法。因为这种记叙法更能使人信服,更易使人接受。它能使读者的注意力集中在非同寻常的事件上,而不是集中在个人的人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