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本人的糊涂母亲,进行了刑事自诉

我对本人的糊涂母亲,进行了刑事自诉(愚昧,不是错误与罪孽的免责牌)

作者:李承 ,天津人,宗教学者,灵性作家

前言:

这个世上,有一种罪过是由愚昧和懦弱产生的。有一种错误的观念是对愚昧之过、懦弱之错,有一种不明智的宽容。但是,却忽视了错误或罪孽的主体。

此文章是本人对自己母亲进行刑事自诉(案由是诽谤),也是无奈的逼迫。如果你知道了我所遭遇的,就不会惊讶于我的选择。

事实与理由:

1被告徐玉华对原告李承,确实已经造成巨大的人生伤害(李承因徐玉华的行为,间接产生名誉受损、刑事致冤案底):

请法院重视公民自行提出的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能只重视那些从公安、检察院转交来的刑事案件,而对公民的自诉请求,偏见的认为公民是“无理取闹或没受这么大的伤害”等狭隘的认知。对公民提出的刑事自诉,大概率的默认进行裁定驳回处理。让刑事自诉,成为一种法院内的虚质摆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意义。

什么是刑事自诉?简单的说,即是:公民受到侵害了,自己如果不说,别人、外界不知道或认识不到其受害了。公民,自行主张的一种合法维权操作权益。(尤其是公民去派出所等司法单位,报案无果的情况下,被迫选取的维权方式)。

本人就徐玉华诽谤本人,间接导致本人在此前天津市东丽区产生的刑事争议案件里,处于不利局面,使案件发生错误的判定方向,最终造成本人的刑事致冤一事。本人已经找过天津市河北区江都路派出所(被告户籍所在街道公安,不管);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李承此前刑案侦办单位,不管);天津市河北区法院(民事起诉,不受理)。包括此前本人对刑事冤案进行法院范围和检察院范围的申诉过程里,本人提交的申诉材料里明确多次提出徐玉华不实口供产生的缘由和问题情况,这些受理本人刑事申诉的单位,也不重视、不解决徐玉华对应的问题。李承已穷尽所有可知的司法手段和报案方式,皆遭到不予重视和不予受理的窘境。所以才产生了又到天津市河北区法院进行刑事自诉的司法维权操作。

刑事自诉,是李承最后的维权途径了。虽然此前,本人在河北区法院立过民事起诉(名誉权纠纷),但是法官因各种说辞理由,不给正式立案,不进行审理开庭。使得李承诉徐玉华名誉权纠纷一案,没有正式法律意义上的调查审判结果。

本来,当初本人选择民事诉讼,就是念及李承与徐玉华,是母子关系,不想上升到刑事问题。但是,即使是民事,法院也不给重视立案。让李承,维权无路可走。虽然本人在到法院民事起诉前,去过两家派出所。我也不是为了要抓我母亲徐玉华,而是这个问题(徐玉华的诽谤)给本人已经造成了侵害,且是程度极度严重的类型,即:刑事案底,案件定性是李承有精神问题给他人造成的故意伤害罪。但此前对应的那个刑事案件的事实情况,并不是如此。之所以这样的判定,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岔路因素”,就是我母亲徐玉华的愚昧、长期就有的罕见性格弊端问题产生的荒谬不实口供记录。让案件发生了扭曲的认知方向。最终,间接导致李承刑事蒙冤。

就严重程度来说,徐玉华就是刑事犯罪(诽谤、不实口供罪),立民事起诉完全出于人子的厚道和仁慈。即使如此,还维权无果呢。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李承诉徐玉华一案,应该去找李承此前刑事案件的原办案单位,如:东丽区的派出所或检察院。对应的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已经表示:李承的刑案已经结案,办理完毕,公安的职能已经结束,不再受理。让李承找东丽区法院或检察院进行维权。而本人去过东丽法院进行刑事案件的再审,在诉状里也提及徐玉华的问题,受理再审法官没有重视,也没有对应的调查或针对性处理。就把案件草草驳回了。(李承的再审没有成功)而东丽区检察院这边,李承也去进行了刑事申诉,也提及过徐玉华的问题,受理刑事申诉的检察官也不重视,对徐玉华问题也不予理会,不做对应的调查或处理。也给李承的刑事申诉驳回了。其实,现在的法院或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的再审或申诉,基本就是走个流程,装个样子,行个过场。为了驳回而驳回,不轻易给刑事案件进行翻案处理。因为牵扯的人太多,会涉及办案单位及人员的追责,还牵扯到国家的赔偿,都是挠头的事。所以,刑事一旦判决后,翻案极其困难!民事、行政案,翻案都难,何况是刑事呢?!虽然国家制定刑案的三级申诉机制(法院和检察院,各三级),就是尽量避免公民遭受刑事冤屈,影响人生和名誉。(因为刑事案件对人的影响是最大。)

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民进行刑事申诉,如同与虎谋皮,天方夜谭一般。沦为不切实际的司法奢望。明知道你的案件存在问题,就是不给你调查和更正。除非案件受冤的当事人,是天津市市长或天津政法委书记的亲戚,才有可能翻案,否则谁为你出这个头?为你得罪公检法的一些人士?

(但是庸俗,自有庸俗果。谁的因果,谁负责。人生是一场考试,自己写自己的卷子。灵魂与因果之业才是真的核心。)

从逻辑可知,当初在东丽区公安、检察院产生的刑事冤案,那么肯定就能明白东丽区的公安及检察院是存在办案问题的。单就徐玉华不实口供问题而言,当初东丽区检察院的受案检察官(王兴兰)也没有对在案件里起到关键作用的徐玉华,进行过调查约谈询问,不对徐玉华的证言进行复验确认工作(不严谨),就默认派出所提交的东西是可靠无误的。检察官对争议的、证据不足的案件,急于定性和判定。而徐玉华的所谓证言,促进了受案检察官能够快速的“定性案件的助因”。把模糊不清的案件,快速的定性为精神病打人,这样多简单呢(省心省事了)!即使证据不足、案情模糊,都无所谓了!李承有精神病,案件不就破案了吗?!所以,东丽区受案检察官,从内心潜意识不愿意去深究徐玉华的口供,究竟是怎么回事?是真的?还是假的?不去追问复核!

因为徐玉华的“证言”,利于东丽区检察官(王兴兰)结案。

而且,当初东丽区检察官(王兴兰)也不对本人李承告知徐玉华,究竟说过什么口供?别说徐玉华的口供了!(徐玉华是案外人),连案内人(本人案件对方~张伟夫妻)的口供,也不告知李承。案内对方张伟的伤情鉴定报告,也不给李承一份;因徐玉华口供产生的给李承出具的精神司法鉴定报告,也不给李承一份。(阻碍李承在案内的95%的知情权和异议权,李承当时处于绝对的被动和劣势。)

李承得知、看到徐玉华的口供笔录材料,是在东丽区刑事一审判决后的三年多后(2024年12月17日)的事,才深切感知徐玉华对本人李承坑害的太深!随即开启本人派出所报案、信访维权、法院起诉等维权操作,至今是维权无果。

东丽区检察院在此前刑案一审判决前,都属于不认真、不严谨的办案疏忽,想让其在一审判决后去自行纠错?就更难了!是痴心妄想。对于可能推翻东丽区原审判决的调查和操作,东丽区检察官和法院,都不会去做的。不愿打自己的脸。

从此可知,公检法只是口头上的公平公正,没有做到实质的公平公正。人性大于党性,人情世故胜过对因果的敬畏。

综上所述,本人李承现在只剩下刑事自诉(告徐玉华诽谤)这个维权途径了。即使不能刑事翻案,平冤昭雪。也尽可能希望相关的司法单位,记录、审理李承遭受极其愚昧、懦弱的母亲徐玉华的侵害产生的刑事案底的人生名誉受损一案。

他时后日,若有人提及李承曾经被东丽区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的事情,本人能含泪拿出曾经相关维权、控告、申诉的材料,予以应对,以区别于那些真实犯罪的人。李承是受冤的。

2请法官、法院,扫清俗观杂念,严肃直面正视徐玉华对李承已经产生的严重侵害情况,对案件进行正式立案审理:

试问,人世间还有比刑事案底,更严重的人生名誉污损吗?

尤其是在一个人,实际没有犯对应的罪的情况下,依然受到一个刑事犯罪的记录和判定。是多么痛心的事?!

试问,人世间还有比精神病的标签,更令他人非议、鄙夷的定性吗?尤其是一个人,在根本没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依然被定为精神病人的扭曲事实的发生。是否让人委屈至极?!

而这两项人生最不利的定性,本人李承此生都经历了。而且都是名不副实的(给本人的定性,与实际的事实并不符)。

而这两项污名冤屈,都和一个人有关,就是本人母亲徐玉华。

2004年9月11日凌晨3点,本人睡眠过程里,疑似有一个未知“东西”摸我的右肩部。本人看到后,惊恐的跳下床跑到我父母房间,然后我父亲半个小时后出屋查看,发现我家客厅大镜子裂了一道长缝,昨晚还是没有呢。因为当时我痴迷宗教,可能不太如法,墙上胡乱贴着佛像和一些杂仙的画像。然后,就不敢再贴了。揭下来,白天上午结缘给大悲院了。从大悲院出来后,本人好奇想问问天津安定医院(天津最大的精神专科医院),与医生交流询问世上是否真的有鬼?遇到这类情况应怎么办?结果,问诊结束后,就被两位男护士强行暴力收治安排住院。然后,女医生哄骗我妈妈说:你儿子见到鬼,疑似是精神分裂。需要住院观察。我妈妈愚昧好骗,就签字了。(天津安定医院实际为了赚高额的住院费,而徐玉华愚昧的认为自己儿子李承真有病?轻信医生。)

结果,被非法收治后,把本人进行捆绑、拘禁、恐吓、嘲讽、

逼迫灌服烈性药物损害身心。还落下所谓的精神病院住院档案。可谓既花钱,又受罪。而徐玉华根本不知道李承在里面经历了什么?这样的妈妈,无疑是败家的。出院后,本人就开始逐渐厌世了,放弃了学业、事业、至今无恋爱,不结婚,不要孩子。彻底否定了丑恶的人性。长期素食,不烟酒、继续研究宗教,一生单身。不想给徐玉华这种愚昧低级的基因传宗接代。也算是我此生最大的良知之一。这就是本人所谓的精神病档案。其实,根本就是天津安定医院的违法犯罪。

更多详情,请调取:天津河西区法院的(2025)津0103民初1917号、及天津二中法的(2025)津02民终3730号的两部卷宗,是本人起诉上诉天津安定医院的民事侵权案件。

至于本人在2021年11月16日,被东丽区法院判处的故意伤害罪,又是什么情况呢?

2020年8月25日,本人刚从自家房门出来,被邻居张伟拿脏毛巾跑到我家门前对本人进行抽打,并拳击本人颈部,本人无奈对其进行控制制止。然后,此张伟为了对本人李承进行刑事陷害和后续钱财讹诈,就从派出所回家后其自行做一些轻伤,然后去看病和做伤情司法鉴定,事后张伟和其妻子韩富亭共谋虚假口供,说这些轻伤是本人李承当时打的。李承的刑案主体情况,就是这些,用几句话就可以诠释。并非什么大案、要案。(注意1:案内张伟的妻子韩富亭编造虚假口供诬陷本人李承,帮助丈夫张伟陷害李承及掩盖张伟在案内才是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韩某现已肺癌死亡,此事值得深思、警示。而本人李承是长年坚守素食的人,会去犯有故意伤害的罪吗?此案必有蹊跷、冤情。)其实刑案内,并没有本人犯罪事实或证据。但是,警方执法记录视频里,有本人因控制张伟,故与他有肢体接触贴合。因张伟回家后莫名其妙产生肋部轻伤,本人李承就成为最大的嫌疑人。(张伟的肋部轻伤,在警方到场第一时间现场和派出所里,都没有)

(本人与案件对方张伟,是邻居关系。我俩之间的矛盾,起因于此张伟长期在楼道里抽烟。本人劝说了半年未果。逐渐彼此产生隔阂,其妻韩富亭对本人还进行言语冷嘲热讽,然后两家矛盾激化。本人举报张伟收养流浪狗,未注册和防疫。张伟事后花钱给狗办了相关手续和防疫,因为张伟夫妻心疼给狗花钱了。就深度憎恨于我,在门前骂了本人1小时。进而张伟寻求伺机报复。然后产生2020年8月25日晚的事件。)

(注意2:至今,张伟夫妻不敢对他俩在刑事案件里的口供笔录内容进行发誓,表现为心里有愧。从此点,也可看出李承是否在此前那个刑案里受冤!2023年9月17日,东丽区金钟派出所毛所长亲自去张伟家要求张伟夫妻对李承案件里他俩之前的口供坦诚发誓,让李承心服口服;发誓后,李承将息诉罢访。结果呢?对于发誓,张伟夫妻抗拒不敢。发誓的因果代价是若口供说谎,死后灵魂轮回10000世牲畜。)

既然案内证据不足,那么为何李承最终依然被判为故意伤害罪呢?这时,坑儿专业户(徐玉华)又出现了。在2020年12月12日,办案民警陈哲带着两名民警,拿着故意伤害罪的逮捕调查令,来到我家抓我,让我去派出所接受正式调查。(因为张伟的肋部轻伤不是我打的,我拒绝给张伟钱,我不同意调解。派出所就刑事立案了。)我妈妈徐玉华当时正好来我家,在场目睹了当时陈哲的恶劣蛮横态度。且陈哲当时还违反民警规则,不把逮捕令给予当事人或在场的家属手里!民警陈哲把我带到金钟街派出所后,对我以犯罪嫌疑人的模式,录了全部的身体信息采样。因为我母亲徐玉华,一直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性格极其的懦弱,遇事就慌,容易委曲求全。她当时怕我被蛮横的民警带走后,会在派出所里动用私刑,对我进行刑讯逼供之类的。

(她事后,跟我说:她当时就是这么想的!越想越害怕!)

徐玉华当时,就“自己给自己逼急”了!说出本人李承2004年9月住过天津安定医院的事情,希望以此事由,能取得民警的关照,别在派出所里面欺负我。遇事就慌且性格懦弱的徐玉华,未曾考虑说这个事情,会给案件本身带来哪些不良、扭曲影响!然后,民警陈哲就抓住此机会,给徐玉华做了本人李承住过安定医院相关的口供笔录!然后,陈哲就以我可能有精神疾病的因素,把我在当天晚上释放回家了!回家后,我妈妈说了这些情况和她的做法,我听后当场就急了!怒斥我母亲徐玉华:好糊涂!你说我有精神病院住院史,你有你的想法,但是外人不知道你是出于什么原因说的!外人就会马虎的认为,李承一直有精神病,作为家属说出了这个事实。你这样做,会把案件往一个错误、畸形、扭曲的方向发展!(这个事情,在判决之后,冤案产生之后,我母徐玉华也逐渐明白了她当天说这个带来的问题。认识到成为间接让儿子蒙冤的促因之一。)然后,陈哲就把李承2004年住过安定医院的事情,汇报给东丽区分局。分局就让我李承做一个精神鉴定。就从这个事上,金钟街派出所终于找到了一个所谓的案件突破口,开始以李承有精神问题,把此案往精神病不受控制打人的路线来推进!精神鉴定如果一出来,则对案内的那些证据不足、伤情疑点,都不在考虑了!一个精神病的确认,可以概括了所有的不存在,不确定!没有,也可以认定为有!有的,也可以说成没有!这个精神鉴定的威力,是真大!甚至可以去左右案件的实际的事实和性质!

在2021年5月11日鉴定的时候,医生询问我2004年的事。我当时就强烈谴责了当年安定医院个别医护人员,唯利是图,违法强行收治当时普通问诊的李承的恶劣医疗行径!并讲了2020年8月25日当时刑事案件情况。30分钟后,鉴定结束。(注意:当年本人是因灵异遭遇,而去询问医生~世上真的有鬼或灵异吗?并非恶意打人之类的原因。就被收治。)

天津安定医院于2021年7月1日,做出结论,说李承是案发时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这样认定,有一个原因,就是捍卫天津安定医院自身的权威。因为我谴责了安定医院当年的丑恶行为,所以安定医院必须维护此前2004年对我的诊断的正确性,就延用当年对我的诊断结论,用此来堵住本人的披露之口。其实医院的本身核心,就是企业。企业在自身名利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道德、良心往往放在屁股下面,去做人做事。因为国家颁给了安定医院这个资质,他们就有这个权力,定你有病,还是没病!而且,鉴定之后,投诉还难!几乎没有任何部门或机构能实际的监管或核查他们的错误!就惯出了许多安定医院及司法鉴定方面的种种恶习和弊劣!形成医疗范围内的垄断及“一手遮天”。照安定医院的标准,我李承被他人袭击殴打,应像一个痴呆,呆若木鸡般的任其殴打,被打了鼻青脸肿,甚至死亡。张伟回家,门一关!楼道里也没有摄像头,查无考证。死也白死!那才是真的精神正常呢!徐玉华的愚昧、懦弱,引出的精神司法鉴定结论,让负责办案审案的检察官和法官,对李承“另眼相看”,让李承陷入案内极为不利的境地。认定李承有精神问题,那么张伟弄虚作假的那些轻伤和虚假口供,就瞒天过海的没有被重视和深究,默认都是真的了。其实,把李承往最终冤案最后推一把的人,还有一位。就是徐玉华聘请的不良律师(孟蕊),在案内各种不尽职、全程对案件0辩护、0调查、对李承隐瞒掩盖关键证据,还勾结案件对方张伟,一起算计陷害李承,敲诈李承家钱财。具体细节,请调取:天津河东区法院的(2025)津0102刑初131号、(2025)津02刑终125号的李承刑事自诉孟蕊律师诈骗的案件一审二审卷宗内容。因篇幅巨大,这里不宜详述。可见,徐玉华不仅愚昧懦弱的过度担忧说出看似认为有利于李承而实际深深害了李承的口供笔录,还聘请来一个不良的女律师。让李承在案内的处境,进一步陷入深渊。这样如此败家的母亲(徐玉华),可谓世上少有。如果李承此前刑案内没有这两大阴霾阻碍(徐玉华的愚昧口供,不良律师孟蕊的干扰破坏),李承与张伟的案件,没有这么复杂。只要对照案件警方第一时间到场的执法记录视频,比对张伟回家后才出现的那些轻伤,就能容易得出张伟自行做伤陷害李承的丑行。李承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徐玉华说自己儿子有精神病(让民警善待自己儿子,别欺负虐待李承),母亲徐玉华又因担忧儿子在看守所里的处境,就不加辨别的请来一个心术不正、职业操守低劣的女律师(孟蕊),让李承更加雪上加霜。还被孟蕊和张伟合谋骗走5万元。综上所述,一个事情只要沾染了徐玉华,肯定就往愚昧、昏庸、错误的路径上发展。

为了对本人刑事案件申冤昭雪,本人至今已经找过56个单位,写了200多份材料,总字数应该已有几百万字之多。

3本人对徐玉华发起诉讼,是为了尽量的澄清事实,并非为了对徐玉华进行刑事制裁(拘留关押、坐牢、赔款之类):

天津有句俗话:事有事在。事情就在那摆着呢,已经发生和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后果。身为深度受害者李承,就没心没肺的跟没事一样吗?(注意3:本人李承,在此前案内被张伟击打的颈部左侧,至今还疼,未愈。李承是又挨打,又被关押看守所100天,又被讹诈走5万元。还落下刑事案底。)

如果这些遭遇,换作是正在受理此案的审理者所经历了,您会如何处理此事呢?是默不作声?还是积极去维权控诉?

身为人子,不忍心让自己母亲拘留或关押。但是,也绝不允许母亲就可以肆意的侵害本人个体的权益和名誉。徐玉华是本性懦弱及愚昧使然,产生的错误和罪孽。是无心的,非故意或恶意的犯罪行为。但是,无心、愚昧产生的罪,也是罪。愚昧有愚昧的处理和判处,故意恶意有故意恶意的判处。这才是公正严明的司法。但是,不能把愚昧的罪,彻底的归于0,丧失了法律的严肃性。现在李承是背负精神病打人的恶劣刑事污名案底,是开不出无犯罪记录的实际受害者。徐玉华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因徐玉华的愚昧诽谤,也导致了李承此前刑案里真实犯罪的张伟(寻衅滋事殴打本人、事后回家做伪证、虚假口供罪),被掩盖了其犯罪的事实。纵容罪恶,也是邪恶。愚昧,不能成为错误和罪孽的免责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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