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家托马斯.卡思卡特的作品,他毕业于哈佛大学哲学专业,后进入芝加哥大学研究神学,67岁开始写作。在网上查了一下作者概况,跟本书作者简介一样,没有过多资料,看起来网络也不是万能的。
这部作品很有趣而简短,多数篇幅都是引述众人的各种观点,客观而中立,最后也是把问题留给读者。“一千个观众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最早的电车难题是英国哲学家菲利帕.富特在1967年提出:一辆有轨电车失去控制,司机看见前方的轨道上有五个人。司机可以任凭电车继续前行,这样一来这五个人一定会被撞死(假设他们没法逃离);司机可以转向到岔道,而这样只会撞死一个人(假设这个人也没法逃离)。司机应该怎么做?
1985年,又一位哲学家将问题调整一下:假设你正好站在道岔旁边,如果不搬动道岔,那导致五人死亡;搬动道岔,一人死亡。怎么办?
对于这样的难题及其衍生问题(篇幅有限,不想过多讨论),各行各业的不同人士都有不同的理解与解答。大家只把这个当成一个假想的问题,却不知道真发生了。
2012年10月5日下午,旧金山市的达芙妮.琼斯扳动了道岔,电车撞死了在道岔上的居民切斯特.法利,主线轨道上的五人得救。有人称琼斯是英雄,有人称她是杀人犯,众说纷纭。
对琼斯来说,她不是电车司机,不存在做出选择的职业责任。她是个路人。
她也什么都不做的话,死亡五人。那她这辈子都会活在自我的道德谴责和忏悔里了。且不说外界的评判了,应该会被“社死”。
扳动道岔,死亡一人,救了五人。虽然牺牲了一人,但多数人得救。这也是多数人的选择。但谁为那个无辜者考虑了?琼斯确实是个杀人犯,“她无权扮演上帝的角色”,但她不应当收到任何谴责。琼斯虽然会因为所做的行为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不会收到道义的讨伐,几乎大多数人都赞同她的做法,包括从宗教角度来诠释。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应当是公正的;道德不应绑架法律。
这里还有个问题就是:人的本能。时间太短,无法认真思考,只能依靠人的本能反应。
假如发生在我们身边,时间充分的话真的也很难决定;但瞬间的话,希望选择无动于衷的占少数吧!
选择只是瞬间,人生道路很多时候也是瞬间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