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设计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设计人员必须知晓。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公路勘察设计相关的主要条款摘录如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起向外5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一)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三)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这些条款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提出的要求,反过来说,在新建公路设计过程中,如果遇到这些设施时,需要采取绕避或拆迁等方案。建议设计人员仔细阅读前述法律法规,以便在勘察设计中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