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验收内容
1.在需在每所拟改造的学校内选取其中一间普通教室进行样板间施工改造,改造后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表2的验收指标进行样板间教室照明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对其他教室进行改造。
全部改造完成后按验收抽样原则抽取教室再次进行教室照明质量检测。
2.验收内容、验收指标及验收方法详见表2。
3.改造后教室照明所使用的灯具、光源与附属电器的型号、品牌要与样板间进行一致性核验。
02 测量方法
现场验收测量条件:
照明测量应在没有天然光和其他非被测光源影响下进行。
应排除杂散光射入光接收器,并应防止各类人员和物体对光接收器造成遮挡。
在现场进行照明测试前,三基色荧光灯具的光源累计燃点时间宜在100h以上。
在现场进行照明测试时,三基色荧光灯具应在燃点40min后进行。
教室桌面照度测点布置方法介绍:
按照《GB/T 5700 照明测量方法》,教室桌面照度按中心布点法布置测量点,应满足下列要求:
测量室内照度时,教室课桌面照度的测量区域:以最前排课桌前沿离黑板水平距离向前2.20m,最后排课桌后沿离后墙水平距离向后1.10m以及左右墙面组成的矩形区域为测量区域;以最前排课桌前沿离黑板水平距离向前2.20m为基准横线向后排每间距2m划一条直线,直到不足2m为止;竖线以左墙面为基准竖线向右每间隔2m画一条线,直到不足2m为止。划出的2m×2m的正方形网格以及不足2m×2m的矩形区域为测量网格,网格中心位置为测量点,如图1所示;
应取地面0.75m高的水平面为工作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其他工作面。
教室黑板照度测点布置方法:
按照《GB/T 5700 照明测量方法》,教室黑板照度的测量按中心布点法布置测量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以教室黑板规格4m长,1.20m宽为参考平面。单位测试面积0.5m×0.5m,共2×8个测量点,取网格中心位置为测量点,如图2所示;其他教室黑板规格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中心布点法参考标准规格布置测量点。
当黑板区域有电子白板(荧幕、电视)等视觉显示终端时,参考平面不含多媒体显示终端所占面积。
03 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需要满足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的要求:
1、教室应该安装人工照明。
2、教室课桌面上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3、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4、教室宜采用3300~5500K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5、教室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宜大于19。
6、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条件下,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不应大于11W/㎡,目标值应为9W/㎡。
7、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其维护系效应取0.8。
*CQC3155-2016也有明确规定教室照明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