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或是在艺术作品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情景:军人参战后,变成了伤残军人,他本着”与其今后看着自己所爱的人跟着自己受苦,不如现在就忍痛让她另觅幸福“的初衷,向自己的恋人或未婚妻提出分手,甚至不惜背上”陈世美“的骂名。
女方面对这样的情况,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为情所伤,孤独终老;二是及时止损,另嫁他人。对于第一种情况,军人给女方带来的伤害远比与女方与自己结合的伤害大;对于第二种情况,军人给女方带来的伤害可能比女方与自己结合的伤害小,因为还可能是女方不得已而做出的选择,其实女方就算知道军人伤残后,还是愿意和他继续在一起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伤残军人把自己的真实情况向女方和盘托出,在把四肢的伤残、内脏器官包括有无生育功能的伤残以及优抚待遇等等都交待清楚后,选择权完全交给女方。如果女方选择自己,则尽己所能对她好;如果女方不选择自己,则各自安好、守口如瓶,绝不纠缠强求、道德绑架。
大家认为我这样的建议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