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是一个人的山和海。爱上一个人是,与其分离后更加是。但自此已不再是,好好道过别,才显得遗憾越发圆满。
我是在高三那年认识阿金的,她短短在我班里呆过一个礼拜,就走了。印象中第一次见她,秀发飘飘然披在双肩,皮肤算不上白,但气质绝佳。就像刚被挖掘的文物,虽然浑身土兮兮,但印象里总带着金灿灿。她搬来桌子坐我旁边,和我一起在后排背贴黑板。
毕竟是新来的,又逢缘与我同桌,我便以待客之道待之。说实话,当时班里有被迷得神魂颠倒的,我预判到了是谁。说来风趣,后来因此闹了个乌龙。
一日里,我在打扫后排卫生时,顺带帮她把抽屉里垃圾扫了出来,是些许糖纸和作废的手工。这一幕被无关人士看到,又被传到有关人士耳中。有关人士托一要好的朋友找到我,放出一句最怂的狠话。此事我最初发懵,后来也没多加在意,便不了了之了。
也巧,那段时间阿金的杯子里总无故被添满热水,没人知道是谁所为。此人作案手法高超,总在别人不经意时做活,连我也从未发觉。这事也是阿金后来告诉我的,我才意识到那定然就是有关人士所为。现在想想,青春的羞涩难言,也在这儿部分地体现了。
阿金很快走了,返回到原班级。走之前,她送给我一只纸鹤,我将其夹在了当时正读的一本书里。至于离开原因,说是因为赶不上进度,只好按原班的节奏来复习。几个积极的朋友一起送别了这个缘浅的朋友,有一两个大胆加了微信。至于我的通讯录里何时多了个“阿金”,我也忘了是在当时还是后来。
后来也没听说有关人士再找过她。
有一种喜欢叫不温不火,也叫慢性错别。也就是十分冲动,却并非勇敢。假使你早餐特想吃三明治,却因为需要时间制作太麻烦,就随便将就了。而想吃三明治的幻想只好向着明日一推再推,直到最后在安静时候做梦享用。现实里,爱情未经加工就已冰凉。
再次联系到阿金已是暑假。生物分子总喜欢在夏日里拼命扩散,果然荷尔蒙也是一样,从脑内局部一直扩散到全身,从而实现操控整个躯体。
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彼此,迫不及待地越过了朋友阶段,进入恋人未满。异性相吸之时,他们会对彼此痴迷到疯狂,譬如在看一本书时,不觉间走了神,再反应过来已见满纸都是同一个名字。再譬如走在大街上,看见天空夺走一个孩子的气球,就不觉间将此事发给了那个人,然后他们彼此捧腹大笑。
暑假很快过了,如今回忆起,真是短暂到窒息。好像九十多个日子被瞬间抽干了空气,真空包装。随后又被第二第三个九十多个日子消磨,粉碎在记忆里,模糊的没了形状。
进化论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我不再适合,所以被淘汰。
不适合的原因是本人太过怂包,牵个手还要与女孩商量一下,丝毫没有一点经验。甚至还偶尔因为正经不过三秒破坏了气氛,将彼此置于无限尴尬的境地。新鲜感破功,好感直线下降,直到完全掩盖掉原先固有的优势,使自信的年轻人彻底变成了丧人。
这貌似是无能为力的,无法左右的。毕竟是新手上路,免不了磕磕碰碰,将别人的车子擦出一道漆,或在倒车入库时将自己的屁股撞到了空调主机的架子上,哭爹喊娘的疼又只能忍着。不过吃一堑长一智,为以后积攒了经验。而已然受了伤害了,却永远将疼痛留在了记忆里,抹不去也弥补不了。俩人就这样散了。
这是俩人第一次相散。
不甘于只相散了一次的我,把相散看的不以为然。我很快蓄势待发,进入二战。
二战比一战多了些经验,原先不敢的如今敢了,原先不正经的如今尽量控制,总之想方设法让女孩再次陷入迷恋。唉!没有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这是真理。做好了一切准备工作,设好了一切心理防御,也整理好了一切预备方案。结果又一次输得五体投地。只因不是时候,按对方来说,出场顺序错了,时间也错了。想想也是。
师父领进门,修行看个人。可这师父也太不给力了,连基础功都没耐心教给徒弟,就直接果断又让其出山。这哪里行?可又一回想,就盯着一个师父祸祸,实在算不得君子。可换个无辜少女祸祸,也决算不得好汉。
就这样,俩人第二次相散。
当相恋成了试探,把坚守置于何地?越想越发觉得不对,就又坚持一个人摸索。一方面摸索怎样提升功力,一方面,想让阿金回心转意。毕竟我的爱意可不是三分热度,而是思量良久,觉得值得。总之,这次立志要长长久久,不能再出幺蛾子。
三战是个美丽的词儿。时间这次对了,正中下怀。俩人每天晚上回到宿舍就又要语音,电话通个不断,而且一通就到入眠。有一次我白日里忙的多了实在太困,竟然聊着聊着就酣然入睡。这可是出了丑,经后来一番蜜语才使得以欢喜。
后来不知怎的,就又相散了。每次相散,都是对方提出。我丝毫没有怪罪之意,总觉得自己蠢,该怪罪的是自己。既然这相恋真的让阿金活受罪,那不如彻底放手,让人家自找幸福去吧。按书上说的,放手也是一种成全,祝福是对你最后的爱恋。
再到后来,我们真的半年都未曾联系。我不知道她过的怎样,她是否又有了中意之人,她还会不会偶尔想起我,想起那个夏天。也许连阿金都觉得我俩彻底不可能了,我却还憋着一个响屁。也不知哪来的决心,就想再试一次。这已然不知是第几次了,而每次都是小合大分。而这次也是为了好好再试一次,再不成就好好告个别,各奔前程,再不打扰。总觉得,这是给彼此一个像样的交代。
这是个暑假,俩人相识一周年的暑假。我决定打工,赚钱,买礼物,打个长久战,好让她死心到塌地,或者厌烦到彻底。我们相隔好几个城市,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当时提个大箱子就去了。
那天天公不作美,或说是其对我的考验。大清早电闪雷鸣,预报是持续降雨。家门口积水逆流成河,我一句去你大爷的,就徘徊了一个多个小时。一看徘徊无用,走哪路都要趟一条河,最后铁了心,在隔壁买了双拖鞋。老子的不屑也逆流成河!一步一个脚印,总算是先到了哥们家里,擦个脚,晾晾鞋。
第一次以这种名义去她的城市,着实有点小紧张。到了她的住宅区,将她喊了下来。长途跋涉,行李负重,我满头大汗,她见了便急忙替我擦汗。我俩又一次走在马路上,这次的牵手因为红绿灯,显得自然而然。
就这样,我貌似又一次成功了。
她说这次定要锁住我,还说要去看对戒,不再让我跑掉。笑话,我哪次跑得掉?呸,哪次是我跑掉?现在想起来,我当时还很开心。我笑了,也信了。
有一种喜欢叫不温不火,也叫慢性错别。虽然加过柴,也鼓过气,但终究难逃得过时间冲淡爱意。纵使再过浓厚的爱意也无用。
说到底,时间死撑着情节。杂七杂八连带着独角戏,坚持了有一年时光。后来明白,未确定过爱意的交往,只能是蒙蒙开端,潦草结束。实在没有生气,也再没有丝毫期盼可言。合久必分,分久未必再合。
后来,我决定删了她一切联系方式。她曾路过我的世界,但却不只是普通的路人甲。虽然每次好景不长,但我却从未狠心说放弃。青春,是一个人的山和海。爱上一个人是,与其分离后更加是。但自此已不再是,好好道过别,才显得遗憾越发圆满。
这份位置曾经很重,所以以后要好好珍重,且好自为之。我曾那样追寻过你,不分昼夜,忘却了时间。后来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再无瓜葛。就像深夜里,船只的交汇和分散,夜色里充斥着遗憾。原来在那段岁月,我们也曾那样缘浅,无分别于毕业离别的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