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华律师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01【读前思考】
1.哪些人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3.公司怠于履行工商变更义务,导致法定代表人被迫“挂名”的,挂名法定代表人该怎么办?
02【案例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12期(总第314期)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只有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2.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机关之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具有公示效力,但就公司内部而言,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之间为委托法律关系,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人职权的基础为公司权力机关的授权。
(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之间是委托关系)
3.公司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法定代表人被迫“挂名”,对法定代表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的,可以起诉要求公司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被迫“挂名”的,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变更)
03【案例简介】
1.2012年12月6日,新疆宝塔投资公司成立,系由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股法人独资。
2.2013年3月26日,新疆宝塔房地产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新疆宝塔投资公司和新疆嘉鸿公司为其股东,其中新疆宝塔投资公司认缴出资1900万元,新疆嘉鸿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原告韦统兵担任新疆宝塔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及其法定代表人。
3.2017年7月20日,宝塔投资公司出具的《免职通知书》载明:“韦统兵:根据宝塔石化集团宝总发[2017]63号总裁办文件,本公司现通知你,免去你在新疆宝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时免去你在新疆宝塔石化运输公司总经理职务”。
4.2017年8月,原告向三位被告的提出变更申请,但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
04【原告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被告新疆宝塔房地产公司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并由新疆宝塔投资公司、新疆嘉鸿公司予以配合。
05【法院裁判】
一审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韦统兵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理由:
1.原告未提交新疆宝塔房地产公司公司章程,不能证明该公司对于法定代表人任免的规定。
2.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新疆宝塔房地产公司曾作出决议或决定将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登记。
再审判决结果:
1.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
2.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韦统兵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再审判决理由:
1.宝塔房地产公司已经终止与韦统兵之间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关系,韦统兵已经不具有代表公司的法律基础。
2.本案诉讼中,嘉鸿公司明确其知晓并同意公司决定,因此,可以认定宝塔房地产公司两股东已经就韦统兵免职作出股东会决议并通知了韦统兵,该决议符合宝塔房地产公司章程规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产生法律效力,双方的委托关系终止,韦统兵已经不享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3.宝塔房地产公司怠于履行义务,对韦统兵的权益造成了损害,依法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4.本案中,韦统兵被免职后,其个人不具有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主体资格,宝塔房地产公司亦不依法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变更申请以及相关文件,导致韦统兵在被免职后仍然对外登记公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宝塔房地产公司相关诉讼中被限制高消费等,已经给韦统兵的生活造成实际影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除提起本案诉讼外,韦统兵已无其他救济途径,故韦统兵请求宝塔房地产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依法有据,应予支持。
5.本案判决作出后,宝塔房地产公司是否再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自治范畴,本案不予处理。
06【法条链接】
《公司法》
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正)
第六条“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
07【案件来源】
1.《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12期(总第314期)
2.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94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