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多妻,还是一夫一妻,逐渐被现代法律所规范。
目前全球各国针对一夫多妻制度,在法律层面主要分为几种:
法律允许、法律不允许但有个别例外、多种制度并行。
我国在封建王朝时期,是允许一夫多妻制的,准确的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即只要财力允许,男子有权力在妻子之外纳妾。
最有代表性的便是各朝皇帝,普遍后宫三千佳丽。主要是因为男权社会之下,古代的生育成功率不高导致。
以清朝的康熙帝为例,名分较高,可以称得上妻妾的约为40人,为康熙生育了35个儿子和20个女儿。
▲清朝皇帝主要妻妾与子女数量
后来,随着清王朝“游戏结束”,民国时期,推出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
再后来,1950年推出的《婚姻法》,正式确定了一夫一妻制,违反者定罪。当然在个别地区,由于宗教等原因有例外情况。
越来越多的国家,经历与我国差不多,都向着更加现代科学的“一夫一妻”制过度。比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等。
但是,很多国家,由于信仰,他们选择了另外的道路,坚定地支持一夫多妻制。
他们主要是伊斯兰教国家,因为伊斯兰教的“圣经“《古兰经》中提到:
“你们可以择取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古兰经》)
一夫多妻制的国家主要包括伊朗、伊拉克、塔吉克斯坦、塞内加尔、乌干达、利比亚、斯威士兰、埃及、苏丹、埃塞俄比亚、也门、巴林、约旦、沙特阿拉伯等国。
很多国家的男子,会以娶妻数量来衡量社会地位,数量越多,显示社会地位越高。比如伊拉克、阿富汗、尼日利亚等国。
大多数一夫多妻制的国家,都是富人才能实现这一“梦想“,毕竟一大家子的生活成本不低。
而且,有些国家还会从第二个妻子开始收税。比如孟加拉国,第一个老婆免税,第二个老婆交1万塔卡,第三个老婆3万塔卡,第四个老婆4万塔卡……以此类推,数量越多,税收额越大。
阿拉伯国家则大多对数量有严格的要求,不能超过四个,且需要之前妻子的同意,才能再娶新的妻子过门。
塔吉克斯坦由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大规模内战,导致青年男子数量急剧减少,男女比例曾经达到1:7。也正因为男子过于稀缺,所以一夫多妻非常普遍。
两种制度并行的代表国家是喀麦隆,在男子第一次婚姻的时候要进行选择。
如果男子的女伴不同意男子以后再娶妻,而且男子也接受,那么他们需要遵守一夫一妻制,被颁发的结婚证,也是一夫一妻制的结婚证。
但是,在结婚阶段违反了这一规定,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
如果女伴允许男子以后再娶妻,那么拿到的就是一夫多妻版本的结婚证。以后再娶新的妻子是完全合法的。
因此,在喀麦隆很多有钱的男人都有四五个老婆,甚至更多。
每个老婆有自己的房间,男子会制定一个值日表,晚上选好“值日生“,一般越漂亮,值日的机会越多。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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