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赎回(强制赎回)条件
提前赎回也叫强制赎回,是指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转债的发行人可以在可转债未到期的情况下,以特定的价格(通常是可转债面值 + 当期应计利息)强行从投资者手中赎回已发行的可转债。
可转债的提前赎回,乍一看很像流氓条款。但实际上,提前赎回条款并不会真正损害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因为正常情况下,公司行使提前赎回权利的过程是这样的:
1. 公司发布公告,启动提前赎回程序。
2. 可转债的持有者可以在公司发布提前赎回公告之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是1个月,具体情况以公告为准)将可转债全部转换为正股,或直接全部卖出。也就是说,投资者手中的可转债并不会真的被发行人以低价赎回,发行人行使提前赎回的权利,目的只是逼迫可转债的持有人将手中的可转债转股。
向下调整转股价条件
向下调整转股价是指可转债的发行人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调整,一旦转股价下调,就意味着每一张可转债可以转换为更多的正股,这对投资者是极其有利的。假设一张可转债的面值是100元,转股价是5元,此时每张可转债可以转换为20股股票。如果发行人宣布将转股价下调至4元,那么每张可转债能够转换的股票数量就从20股增加到25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