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微博刷到一条关于#郑渊洁对不想结婚的看法#的热搜,网友在郑渊洁的微博下评论说,“郑爷爷我不想结婚。”郑渊洁调皮地回复了网友,“这是民法典赋予给你的权利。”(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多刷一刷郑渊洁老师的微博评论,完全可以哈哈哈哈)。
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成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2021年1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了,以前实施的婚姻法单行法同时废止了。在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内容和以前和婚姻法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动,今天就说一下民法典中关于婚姻部分的内容。
民法典规定了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说结婚要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干涉男女双方都婚姻自由和强迫他人结婚,我国法律目前不支持同性婚姻。结婚除了要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外,男方双方本人还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也就是要拿到了结婚证才算正式确立婚姻关系。
所以网友可以放心行使民法典赋予的权利,想不结婚就不结婚。如果出现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就结婚的情况,那么这些都是无效婚姻。也即是这婚结了也白结,法律上不会认定这段婚姻关系,但是法律赋予了无过错方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大家可能对重婚和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比较熟悉,这里就不做解释。这里简单解释一下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例如: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爷爷(外公)与孙女或外孙女,奶奶(外婆)与孙子或外孙是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分两种情况:(1)源于同一父母或同一父亲(同父异母)或同一母亲(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这是禁止结婚的。(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在结婚上其实赋予了当事人更多的是否选择结婚的主动权。在民法典生效前的婚姻法中规定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而在民法典中已经将此规定删除了,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双方在结婚前明知道对方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依然自愿和对方结婚,法律不予干涉,更加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但是如果有一方耍滑头不老实隐瞒病情,则另一方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并且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除了赋予大家自由结婚的权利,也赋予了大家离婚自由的权利。下次网友问郑渊洁说,“郑爷爷我想离婚了。”郑渊洁还是可以回复网友,“这是民法典赋予给你的权利。”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部分新增了登记离婚三十日冷静期规定。即是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会先收下你们的离婚申请,然后叫你们回家冷静三十日,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冷静三十日内没有撤回申请,还需要在满三十日冷静期限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法律希望大家不要冲动的说离婚就离婚,国家不提倡闪婚闪离。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登记离婚情形,如果出现家暴或婚内出轨等导致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是不受冷静期约束。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民法典不仅赋予了我们结婚和离婚的权利,还规定了我们夫妻双方要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义务。
面对婚姻,作为一个学习法律人,更要履行好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义务,才不负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