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在自家浴室洗澡,听见浴室窗户有声,打开发现一男子正在窗外
与我同住一小区的同事王芳,家住二楼,周日在家休息,睡醒后,已是早上九点,王芳睡醒后,便觉得有点闷热,便想到浴室里去洗个澡,这样便清爽些,洗澡洗一半时,王芳听见浴室窗户响了一声,便去查看,刚一打开窗,便看到一男子正在窗外,王芳又羞又气恼,她急忙用浴巾挡住自己的身体,同时,一巴掌朝男子打去,男子还没来得及开口说任何话,随后朝后面倒过去,只听一声惨叫,该男子毫无防备,被王芳一巴掌扇到,坠落到地面上。
王芳穿好衣服之后,便向窗外看下去,发现自己浴室外墙搭了一把长梯子,原来该男子是对外墙进行施工维护的工人,碰巧王芳在里面洗澡,刚好工人正在外面维护,不小心触碰到了窗子,维护工还不知道发生了么什么事情,就被一巴掌拍了下来,男子躺在血泊中,楼下还有另一名工人,最后经调查发现,该名男子是小区物管请来维修外墙的工人,该小区物管并没有向业主告知维护的事,该男子刚爬至2楼高度时,不小心双手呢,碰到王芳家浴室的窗户,刚一冒头,立即就被毫无防备的打了一巴掌,随后从二楼坠落。
男子被摔成了重伤,那王芳该不该对男子负责呢?
我是烟雨江南风扶柳,说说个人观点。
第一,王芳的行为,属于假想的防卫,那么王芳由于对事实认识错误,误以为洗澡被人偷窥,这种把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对想象中的不法侵害人,实施反击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做假想防卫,属于非法防卫的行为。
但是王芳主观上,并不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因为行为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相反的,她认为自己在行使正当防卫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因此对其行为不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王芳的行为是否算防卫过当呢?在本次事件中,王芳不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防卫过当的最初行为,必须是出于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王芳的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当然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第三,王芳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重伤罪,过失重伤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致人重伤,本事件中,王芳第一时间认为自己被偷窥,属于任何女性都会有的,自然反应,但王芳,这男子刚一冒头就有进行认为偷窥,没有进行任何的询问的情况下,直接就一巴掌,朝在梯子上的男子打去,此外,偷窥她人洗澡,不同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相同,王芳应当算过失重伤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过失致人重伤罪主要有以下构成特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
1、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只有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此事赔偿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
至于小区没做到通知业主,这样的事没有相关规定,是谁都无法预料的,本事件男人受重伤,这个责任你们觉得该怎么划分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