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建筑对功能的过分强调和技术理性,建筑如何体现其公共或社会价值。一位现实取向的实践理性的社会工作者如何演变成一位充满理想的坚持形而上的建筑思想家,一个社会道德的积极支持者发展成一位对经典形式和永恒智慧的探索者。
在康的心目中,建筑或世界的万事万物都有其存在的愿望。受叔本华哲学的影响,康一直在追问空间的本质问题—通过简化而接近本质,是康的第一认识论。
他说我相信建筑师在某种程度上必须回过头去聆听最初的声音,就是建筑及其空间得以生成的源头。是人们第一次搭起棚子时的朦胧认知。
在康那里内在的形式具有更深层的含义,等同于建筑意愿的本质,设计的目的就是体现它。
1961年他把内在形式和外在设计称之为:
“规律”和“规则”
1963年称之为“信仰”和“手段”
1967年称之为“存在”和“表现”
最后,他找到了最钟爱的称谓:“静谧”和“光明”。形式是没有定型和方向的……形式是“什么”。设计是“怎样的”。就像“勺子”和“一把勺子”,“学校”和“一所学校”。
我觉得民用建筑要体现其使用性,体现使用者独特的需求;纪念性建筑要体现其神圣和纪念性。光、空间、气氛…从中体现它的价值,而不是简单的平铺直叙,更不是哗众取宠。我深信好的建筑能够改变人的生活状态,它是你的,你也属于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