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不赞同在审美趣味上把人划割,但实际上审美趣味是有高低之别的。”
本科毕业那年的新闻评论课程结语里,老师讲了这样一句话。我觉得很有意思。她不畏政治正确,还讲了一句更有意思的话:“人生苦短,就爱吃糠。”
糠,糟糠的糠。
“令自己觉得愉悦的不见得是美的,令自己时常想起,心有所触的才是美的。”
她讲这些,了解的学生都知道,她并无兴趣嘲讽缺乏文学常识或自诩“脱离了高级趣味”的人(尽管这类人还挺以此为荣的),因为一辈子都吃不明白精米细米的味道只能是一种不幸,而不是什么道德瑕疵。
她比谁都希望学生脱离这种不幸。
偏题到此结束,因为我暂时还不是不畏政治正确的人,使用“高级”二字怕被炮轰优越感之类,故啰嗦至此。
我想讲的是另一件事。一个高中老友发了条微博,后又删,又发,前后几次修改。我仔细对比几个版本,发现了其中值得研究的地方。
今天想借这件小事,稍微谈谈吃精米细米方法的一种。
该条微博内容如下:
那天你骑摩托载我去机场走错路到了海边。
我说:“你走错了。”
你答:“不着急,先带你看看海。”
这之后,她删了这条,重发内容如下:
那天你骑摩托载我去机场走错路到了海边。
我说:“你走错啦。”
你答:“不着急,先带你看看海。”
这条微博,仅就内容而言,很美,我很喜欢,因它具有纯文学的特质。像极了简媜的散文。
不过试问诸位,这一字之差的两条微博,你觉得哪个更好?原因何在?
先说第一条。“你走错了。”一个“了”字,有什么东西可说的?如果是这个版本,我会认为讲这句话的“我”(即女主),是一个成熟、睿智、经过岁月沉淀的女人,她迅速地接受了男主走错了这个事实,并轻描淡写地说出来,仿佛知道男主的用意似的。这个版本的女主,像王菲,像香港作家钟晓阳,浑身散发着忧郁、悲悯、迷人的气质。
第二条,“你走错啦。”这个“啦”字,显得俏皮、可爱,相对“了”的平铺直叙(并不是平铺直叙任何时候都不好),它更显情绪的高亢。我会认为第二个版本女主的年龄小于第一个版本,并且人物形象没有第一个版本那么吸引人。
这是对话赋予角色的生命,或者说一个字赋予角色的魅力。
要论小说的高级读者,现代还活着的人当中最高明的,就我阅读所触及的范围而言是毕飞宇。所以在很多场合我都向别人推荐毕飞宇的《小说课》,毫不夸张地说,那是我真正感知小说的起点和开始。他讲《促织》令人印象深刻,“夫妻向隅,茅舍无烟。”这其中的死寂和绝望,是令我震动过的。希望喜欢文学的读者们都能读读。
微博那件事的最后呢,朋友又删了第二条,发了第三条,内容和第一条一模一样。
她对一个字的执着让人看到她的文学天赋,她的聪慧。真好。我羡慕她。我没有这天赋,这是不幸的。
不过还好,还能吃吃精米细米,也不算过于不幸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