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小平教授谈《语言研究和人文研究中的实证法》
姚小平教授谈《语言研究和人文研究中的实证法》
http://www.yaoxiaoping.org/news/news_detail.asp?id=38
语言研究和人文研究中的实证法
◇引子
◇什么是“实证”
◇中国古代的实证法
◇一项语言学的个案研究
◇一项学术史的个案研究
◇尾声
◇通信
引 子
谢谢诸位的盛情。谢谢各位老师同学不辞辛苦,前来捧场。
邀请方希望我做的题目,本来是“大学英语教师怎样写论文”。而我一听到这个题目,心里就犯了憷。因为在去年第六期《外语教学与研究》的导言里,我曾经写过这样一句话:“我们应该扭转一种流行有年的观念,以为只有写论文出著作才是做学问”;然后我引了宋代大儒朱熹的话,他说:“学不止是读书,凡做事皆是学。”所以我主张,“一个教师,能够把课上好,自己思有所悟,学生学有所得,就是把学问的大半做好了。”这意思分明是,教师的主要任务就是上好课,论文写不写并不重要。比起把书教好、带出一班得意的学生来,写几篇不疼不痒的文章实在是无裨于社会。结果那一期杂志发表后,就有人打来电话,说:“姚老师,你真是体贴我们一线的教师。”诸位想,既然我说了不必写论文之类的话,而且就是不久前的事,再到这里跟大家来讲怎样写论文,岂不是要打自己的耳光么?
可是另一方面,我那样说也未必真的是要号召老师们罢写论文。第一,我没有那样的能量,跟大局势抗争。第二,如果大家都罢写,没有了稿子,我们这些杂志的编辑还有什么做头?第三,我说教师把书教好,是把学问的大半做好了,那么还有小半,也许就要看写得出写不出论文。
这么说,“怎样写论文”这个题目还是应该讲。但是,单独这样一个的题目却讲不起来。为什么呢?因为,怎样写论文的问题,其实是不能跟怎样做研究的问题分开来的。大家想,如果研究做出了象样的成果,还怕论文写不出来么?而如果不做研究,或者做了半天,没有在路子上,辛苦得来的成果在行家眼里全是白费力气,这论文写了出来,又有什么意思呢?所以,我们的讲题就不得不以怎样做研究为主了。
说到研究,诸位想必也已看出,我们《外语教学与研究》杂志,还有其他许多外语类和语言类的期刊,近年来在发表的论文、稿件的录用方面表现出一种趋势,那就是实证。在座的诸位,有多少人是做实证性研究的呢?而不做实证性研究的诸位,有多少人觉得实证性研究是没有多大用处的呢?我想结果是可以预料到的,那就是:很少有人会认为,实证性的研究是不必要的,没有用处的。这样,我们的题目所含的两点,“必要性和可能性”,前一点已经由在座诸位解答了,用实际的、实证的办法给予了解答。至于第二点,“可能性”,其实就是怎样结合自己的研究来运用实证方法的问题,我希望在演讲结束的时候,让大家觉得有了一个解答。我们今天的题目很大,不大好把握,容易流于空泛。但我要争取落到实处,先引古人、前人的范例,再举我自己做过的研究为例,来充实这个题目。
1.什么是“实证”?
刚才我们已经多次用到“实证”这个词。但这个词究竟是指什么呢?我们得把它的意义弄清楚。每遇到一个概念,如果需要仔细寻思一番才能理解,我们最好还是先查一查词典。
首先是《现代汉语词典》(1996修订第三版),上面有词条“实证”,解释和例证如下:
【实证】实际的证明:这些涂改过的单据是他犯罪活动的∽。
这个释义是取“实证”一词最普通、最常见的意义。我想,也许应该把这个意义作为义项①,然后补列一个义项②,来说明它还指一种研究方法,或一种哲学上的认识观。
然后是《辞海》(1979年版),上面也有“实证”一条,说的却是跟研究方法不搭界的中医学上的事:
实证 中医学名称。指人体受外邪侵袭,或因痰火、淤血、虫积、食积、水湿等阻滞所引起的实性证候。与虚证相对而言。如面赤、气粗、痰壅喘满……等。
这看起来跟一般所理解的“实证”离得远了。不过其中所说的“实性证候”,跟《现汉》上说的“实际的证明”,显然有一个共点, 那就是实在的、明白可见的、可以检测的事实。“实证”又指一种哲学上的认识观,这个意义见于《辞海》上的“实证论”条:
实证论 亦称“实证主义”。资产阶级哲学流派。创始人是孔德。实证论者标榜自身是“科学的哲学家”,只承认“实证的”(确实的)事实;实际上是只承认主观经验,认为人们不可能也不必要认识事物的本质,科学只是主观经验的描写,不反映任何客观经验。
孔德(Auguste Comte 1798-1857)是法国革命后成长起来的第一代哲学家,大概是出于一种对旧时代的宏大理论和激进口号的反叛心理,试图建立“实证哲学”,主张哲学不能光靠演绎推理,而要立足于实际的、确凿的、可验证的事实。他又提出一种社会演进的三步说,认为一切社会都要经过三个发展阶段:神学,形上,实证。
过去我们对孔德有些误解。像《辞海》对“实证论”的解释,应该有所修订了。实证论者并不是不打算探求真知,而是要运用实证的手段来达到这一目的;实证论者也不是简单地认可主观经验,而是只承认经过事实验证的经验。
在中国,“实证”这个词指一种哲学认识和研究方法,似乎是从胡适开始的。大家都知道,胡适的实证主义思想直接源自美国哲学家杜威(John Dewey 1859-1952),至少胡适自己是这么说的。但杜威的实用主义或实验主义思想又可以上溯到孔德。胡适的一句名言是“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或“大胆的怀疑,小心的求证”),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讲,这句话直到今天也并没有过时,是一切科学研究的方法论的圭臬。有一种意见认为,这种方法局限于经验主义范围,是传统的归纳法。这样的看法恐怕是不全面的,因为胡适的那句话,前半句“大胆的假设”明明说的是演绎法;在提到中国古代的语言学者运用这种方法解决语音史上的问题时,他也明确地说,他所看重的这种方法不是纯粹的归纳法,而是归纳与演绎的结合:“[钱大昕研究古代唇齿音的]每一步工作都是归纳与演绎的精熟配合,都是从个别的例得到通则,又把通则应用到个别的例上。”(《中国哲学里的科学精神与方法》)
当然,胡适本人主要是做历史的、文献的、文本的研究,他所用的那种实证的方法,在中国古代叫做“考据”,或“考证”、“考核”。按照胡适的理解,考据在英语里可以表达作evidential investigation,换句话说,就是“有证据的”、“根据证据的探讨”,也即无征不信(《胡适的自传》)。这样理解的话,考据就是一种很普通的方法了,实际上我们在平常的研究中一直在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关于中国传统的考据法,特别是发展至清代乾嘉两朝达到峰巅的朴学或考据学,梁启超曾经做过一番分析评说,要点如下:
1.凡立一义,必凭证据;无证据而以臆度者,在所必摈。
2.选择证据,以古为尚。以汉唐证据难宋明,不以宋明证据难汉唐。……以经证经,可以难一切传记。
3.孤证不为定说。其无反证者姑存之,得有续证则渐信之,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
4.隐匿证据或曲解证据,皆以为不德。
5.最喜罗列事项之同类者,为比较的研究,而求得其公则。(《清代学术概论》)
以上诸点,不都是很明白的道理么?第一,立论要有根据;第二,这根据(例证和资料)应是原始的,第一手的;第三,仅有一条证据不够,而且一旦遇到反面的证据,就得重新考虑原先的论点是否站得住脚;第四点讲的已经是做学问者的品格或良心问题了;最后一点,通过分析、比较证据而得出一般规律。
这样的方法,在梁启超和胡适,还有近代许多具有求实、求真精神的学者看来,是精善的、科学的。虽然,由于研究者的条件有别,素质各异,又因为研究的对象不一,难易程度不等,这种方法在实际运用中会发生偏差,有时成功,有时不大成功,而有时甚至会被误以为本身有问题。对此胡适曾说过:
"如果你们不见怪,我很诚恳地盼望你们对我个人的不满意,不要迁怒到“考据学”上去。你们做文学事业,也许有时要用得着考据的帮助。……考据是一种公开的学问,我们不妨指出某个人的某种考据的错误,而不必悬空指斥考据学的本身。"(1923年5月15日致郭沫若、郁达夫)
这话是否也可供今天对“实证”方法存有疑惑的研究者一听呢?
顺便说一下,胡适把“考据学”译为“evidential investigation”,再直译过来就是“凭证据的考察”。现在说的实证法,常作“empirical research methods”,也就是经验的方法。
2.中国古代的实证法
上面我们对“实证”这个词的意义和由来作了一个简短的回顾。梁启超和胡适的论述已经让我们明白了实证法的基本步骤。现代科学的实证法大都是泊来品,因为现代科学本身就源出西洋。但是,作为一种哲学认识,以及学术研究的一般方法,实证法在中国本土有厚实的基础、悠久的历史和持续的传统。这里我想举两千年前的一个人和一本书为例。此人此书大家应该都知道的,那便是东汉许慎(约58-147)和他的《说文解字》。《说文》是中国的第一部母语字典,或者说是第一部解析字形、探考字源的专书,它在中国语言学和语文研究史上的意义早有定论,不必再说;而它之所以能有很高的历史地位和经久的学术价值,正是因为当年它的作者具有相当自觉的实证意识,并在一定程度上运用了实证的方法。
许慎在《〈说文解字〉叙》里说,他考据文字的工作无论“至于小大”,都“信而有证”;叙言的最后一句话是:“其于所不知,盖阙如也。”在《〈说文解字〉后叙》里,他称自己著述的原则之一是“闻疑载疑”。许慎之子许冲在《进〈说文解字〉表》里,称其父秉承了“圣人不空作,皆有依据”的问学传统。所有这些都可以表明许慎实学求是的态度,而这样的一种态度或精神,是运用实证法的研究者必备的素质。由于具备了这一素质,并作了真确详实的研析考辨,许慎在《〈说文解字〉后叙》的开头便能够写出下面一段实实在在的、由五个数字构成的话:
“叙曰:此十四篇,五百四十部,九千三百五十三文,重一千一百六十三,解说凡十三万三千四百四十一字。”
“十四篇”,指《说文》全书分作14篇(许冲把叙文也算作一卷,称“十五卷”;每卷或篇再分上下,故又有三十篇之谓)。“五百四十部”,指把所收录的字按照540个部首分类(后来的字典所用的部首检字法,便由此而来)。“九千三百五十三文”, 指《说文》中列作字条的字数,共计9353字,均为小篆。“重一千一百六十三”,指重文(异体字)。“解说凡十三万三千四百四十一字”,指解释形义、说明读音的文字,总数为133,441字。
每当我给学生讲起《说文》这部中国古代语言学的名著,讲到这五个数字,便油然生出敬意。且不说许慎的研究自有一套方法,就看他把所析的字一一数过,把全书的字逐个统计,并精确到个位,便已让我们领教了一种认真的态度,展示了一种难得的精神!以这样的态度和精神来治学,所治的学问一定是实学。在许慎的时代,有相当多的学者在做着这种实实在在的学问,所以汉代的学术(这是“汉学”一词的本义)被后世赞为朴学,及至清代仍有大批的追随者。我只举一个例子。清人朱骏声在其著《说文通训定声》中,对许慎所收的9353字作了分类统计,得到以下结果:
形声字 7697个(约占82.3%)
象形字 364个(约占3.9%)
会意字 1167个(约占12.4%)
指事字 125个(约占1.3%)
我在这里列出这些数字,不是要讨论文字学的问题,而只是想借此说明中国传统学术可以引为自豪的实证法,以及这种方法的历史渊源。数字很能说明问题。如今仍有人以为汉字是一种象形文字或象形-会意文字,而上列数字告诉我们,早在汉代(甚或更早)形声就已成为汉字的主要构造方式。假如没有这些数字,仅凭个人的印象和零散的例子,就不可能得出确凿可信的结论。
3.一项语言学的个案研究
以上引述了古人运用实证法的例子。现在让我们来谈一点当代的学术。在这方面我想最好还是现身说法,用我自己的研究来说明实证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十余年前我做过一项关于汉语颜色词的研究(《古汉语的单音颜色词》),所得的结论至今大都还能站住脚,原因之一就是运用了实证法。研究的目的是要用汉语颜色词的演变事实来验证颜色词的所谓“普遍发生顺序”。这一理论是两位美国语言学家,Brent Berlin和Paul Kay,在1969年首先提出的,后来在1978年又有所补正。他们认为,世界各种语言的基本颜色词,“黑、白、红、黄、绿、蓝”等等,哪个先出现哪个后出现,决定于某种普遍的规律,其次序也是有定的,用Berlin和Kay(1969)的原图来表示就是......
一共是11个基本颜色词(或者叫颜色范畴),分七个阶段出现:
1)任何语言至少都有“黑”“白”两个基本颜色词;
2)如果一种语言有三个基本颜色词,第三个出现的一定是“红”;
3)如果一种语言有四个基本颜色词,这个词不是指“黄”就是指“绿”;
4)如果一种语言有五个基本颜色词,那么“黄”和“绿”就都有了;
5)如果一种语言有六个基本颜色词,它一定有了“蓝”;
6)如果一种语言有七个基本颜色词,新添的一定是“棕”;
7)如果一种语言有八个或更多的基本颜色词,这第八个词可以是“紫”或“粉红”,也可以是“橙”或“灰”。
我当时看到这个理论,便有疑问:汉语颜色词的发生顺序是这样的么?两位美国学者倒也提到了汉语,把它看作第五个阶段的语言。可是现代汉语里的颜色表达非常丰富,赤橙黄绿青蓝紫,样样都有,为什么不归到第七个阶段呢?更要紧的是,回到历史上,汉语的颜色词是怎样一步步发展过来的?跟上述理论是否相符?这就要求对汉语颜色词作一番历史的探考。于是我从殷商时代的甲骨文开始,经周秦、汉晋南北朝、唐宋元明,一直到清代,对汉语单音颜色词的演变史作了系统的考察。整个过程只能略去不表,我们就来看考察的结果,证明有些汉语基本颜色词的演变事实跟“普遍发生顺序”不符。比如“蓝”和“褐”(指棕色),在汉语里出现得很晚,唐宋时才成为基本颜色词,而“紫”、“红”(指粉红)、“灰”则出现得很早,“紫”和“红”在周秦时、“灰”在汉晋南北朝时都已有了。这样一来,次序就被打乱了,“普遍发生顺序”不能完全适用于汉语。我这样说当然有根据,是在查考了许多文献(经书、史书、杂著、诗词、小说、辞书等等)之后才得出的结论。
......
4.一项学术史的个案研究
第二项研究是两年前做的,跟中国近代学术史有关。说到近代学术史,大家可能知道梁启超有两部力作,《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和《清代学术概论》。他比较了中西学术的历程,看到中国传统学术(如经学、小学、史学、舆地、历算等)在清代进入前所未有的兴旺期,很像西方学术因文艺复兴而焕发了新气象。清代学术之所以隆盛,原因很多,其中的一个便是社会对学问和知识的尊重。梁启超就此写道:
“欲一国文化进展,必也社会对于学者有相当之敬礼。学者恃其学足以自养,无忧饥寒,然后能有余欲以从事于更高深的研究,而学乃日新焉。近世欧洲学问多在此种环境之下培养。而前清乾嘉时代,则亦庶几矣。”(《清代学术概论》)
对梁启超的这一看法,后世学者有同意的,也有反对的;而无论同意还是反对,都可以举出有利于己方的例子。我在写《中西语言学史断代比较研究:17—19世纪的德国语言学与中国语言学》一书(外研社2000),写到第六章“清代语言学的社会背景”时,也碰到了这一问题。当时的社会环境究竟有利于学术的发展,还是不利于其发展?社会对学术是否重视?学者的一般待遇如何?——我想,对这类问题应该从总体上把握,而不是只看一些孤立、零散的例子。也许我们可以来做一个小小的调查。
我从梁启超著《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1923)、王力著《中国语言学史》(1981)、何九盈著《中国古代语言学史》(1995)三本书中取得清代小学家和经学家95人,其中81人的生卒年份可以确定。所谓“小学”,大抵相当于今天的语言文字学。在清代,小学与经学都是显学,两门学科的关系十分密切,小学家大都兼治经学,经学家也大都兼问小学;不仅如此,史学也往往由经学家和小学家兼做。小学、经学、史学等几门学问加起来,构成了清代学术的主体,所以,这里说的81位小学家可以视为清代人文学者群体的代表。
我们既然知道了这81位学者的生卒年份,他们的平均寿命就是很容易算出的:67.30岁。这个数字是怎样一个概念呢?它的意义何在?我们不妨拿它跟现代的数字做个比较。我曾经在报上读到这样一条消息:“中国科学院系统在职科学家的平均死亡年龄只有52.23岁,加上离退休人员,所有死亡者的平均年龄只有63.33岁,大大低于1990年北京市人均期望寿命73岁。”(《南方周末》1999/1/1)由此可见,上述81位清代学者的均寿是相当高的,甚至高过了现代。不过,起初我还有些怀疑,觉得这样的结果不大可能;又觉得81人的样本太小,恐不能说明问题。于是我又扩大范围,把《传统语言学辞典》(河北教育1990)上立为条目、出生于1600—1850年间并且生卒年份可知的小学家悉数列出;除去上述81人后,计有234人,其平均寿命为65.38岁。取两个样本的平均数,则得66.34岁。至此,我想我们就不必再怀疑清代学者均寿之高了。而均寿这样高,至少可以说明当时社会比较安定,知识分子的物质生活有保障。我们再来看几个数字:
上述81人中,多数参加过科举(87.3%强);其中进士、举人57人(60%);孝廉、鸿博9人,诸生、贡生17人,这两类一共26人(27.3%强)。另外,他们当中做官的很多,达62人;加上当幕僚的、应聘编校典籍的,或主讲书院的7人,合计占了72%以上。这意味着,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有一份固定的收入,至少没有柴米之忧,所以才有余力从事学术研究。说得通俗点,就是:学者必须先吃饱饭,才做得成学问。所以颜元说:“世间只为‘温饱’二字,耽搁了多少英雄,埋没了多少人品!”(《四书正误》卷三)这话真是有道理。那时很多知识分子把博取功名视为头等大事,坚定执著地参加科举考试,当然追求荣名是一个动机,但是经济上的考虑也很要紧。像清代哲学大家戴震(1723-1777),也是最有名望的小学家之一,先后六次参加会试(三年一度在京城举行的国家考试),都没有成功。最后一次赴会试,他已52岁,还是乾隆皇帝特批,才让他跟贡士(国子监的学生)一起殿试,授予他“赐同进士出身”(略等于现在的名誉博士),分配到翰林院供职。这时戴震才真正安定下来。可是,这一相对优裕的境遇他只享受了两年,就患病死了,这跟他先前奔波多年、旅次疲累,而又屡试不中,以至影响身心健康,恐怕不无关系。
所以,我认为梁启超的说法是有道理的,虽然他只是凭印象下的结论。凭印象得出的结论,有可能是对的,也有可能是错的,不论怎样都需要验证,而验证就得用经验的材料和经验的方法,也就是实证法。在这方面,自然科学家可以为人文/语言学者提供一种研究的理念。“物理学家的世界由数学求导和数学证明组成,它们导致一种理论的逻辑建构;物理学家的世界还由检验理论的实验数据组成,因为离开了实验数据一切理论便同样好,或者同样糟。”(T. Rothman《麦迪逊大街的物理学家》,江西教育1999)除了个别分支(如实验语音学),人文、语言科学一般说来做不到像物理学那样精确,但在可能的场合,不妨通过实验、利用数据来证明或证伪一种理论。
5.尾声
上面举了我自己探讨过的两个案例,来说明语言/人文研究中实证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座诸位一定有研究语言的,或研究文化的,但多数人的研究领域想来是外语教学。领域虽然不一样,道理应该是一样的。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实证法,外语教学也不例外;有不少专门的书,告诉我们怎样做教学调查、统计分析等等。一篇探讨教学问题的论文,如果它举出的事实是确凿的,所说的话都是有根据的,它的结论是经过一定规模的调查得出的,并且有一些统计数字给以支持,那么,编辑看到它,第一个印象就是作者很认真,所做的工作详实可信。胡适有一回讲,科学的方法其实很简单,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尊重事实,尊重证据”(《治学的方法与材料》)。这么简简单单的事情,应该不难做到。值得庆幸的是,从许慎或者更早些起,一直到梁启超、胡适,在两千年来绵延不绝的中国学术史上,实事求是、实学求是的风气从未失传;而且,这种传统跟近代西学注重经验事实和实验证据的取向基本一致。这就是为什么梁启超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和《清代学术概论》等书里,以及胡适在《中国哲学里的科学精神与方法》等文里,反复地说,中国古代学术自有一种科学的态度、认真的精神和严密的方法,只是这种优良的传统都被发扬在古籍的考证和历史的阐释上面,对自然关注得不够,久而久之中国的自然科学便落伍了。这已经是另外一个话题,超出了这里讨论的范围。
我们还是回到具体研究和论文写作上来。除了以上说的,还可以注意哪些事情呢?一项研究或一篇论文,无论是谈教学的还是探讨语言或文化的,怎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实证的原则呢?去年我为外研社《〈新编大学英语〉通讯》写过一篇短文,从杂志编辑的角度谈到过几点,这里再略说一下。
第一,题目小一些、具体些好。
一篇论文争取讲一个小问题,或者谈一个大问题的某个方面,这样比较好把握,也说得透。要想面面俱到,就不是一篇论文能做到的,得写书。假如有人投来一篇文章,题目叫“论中国英语教学”或者“中国英语教学面面观”,编辑大概不会细看,就给否了。“论大学英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这个题目仍然很大,像是一个报告的话题,而不像一篇论文的议题。把题目再缩小一些,变成“论大学英语写作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就好多了。但还不够具体,不如改成“论大英三、四年级写作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就是这样,恐怕也还嫌泛,还可缩小。
当然,题目不管大还是小,最好是新的,别人没做过的。假如是全新的题目,那么,即使只是把素材摆出来,也会很有意思;方法粗糙些,结论仓促些,都可以原谅。但如果是一个老题目,就非得有新的、更完善的方法,立论也得格外当心。
第二,做个案的研究。
个案研究(case study)是人文社科领域的特点。比如我们研究学术史,个案就是一个个的人物和文本;人物和文本的研究是历史学的基础。我们评判一个历史研究者合格与否,首先不是看他是否写过通史,而是要看他对某个人物或文本是否做过精深的研究;然后看他对某一特定时期的历史发展是否特别了解。假如一个史学家没有这些基础性的研究作铺垫,一出手就是大部头的通史,那我们读他的作品时就得当心。而在语言教学领域,像在社会学上一样,个案就是个人,放大之后则是群体。研究的方式类似于医生处理病案,一个个案例地剖析,然后找出一些典型的案例,加以对比,从中得出规律性的东西。一般说来,我们把特定的群体当作一个完整的对象来处理,好象整个群体就是一个人。这种情况下我们突出的是类,是共性。但在针对群体的个案研究中,个性差异也是不可忽略的。个案研究需要说明类的共性和人的个性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个人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群体性质,或具有群体所无的特征。
第三,使用第一手材料。
假如我们读了张三的文章,里面提到李四在某书里如何如何说,并且交代了出处,而我们现在自己要写文章,用得着李四的话,怎么办?有几种办法。一种办法是,引了李四的话,却不说明是从张三的文章转引的。过去和现在都有很多人这样做;这是在取巧,不是诚实本分的学者行为。再一种办法是,从张三的书里引用李四的话,并且注明是根据张三转引的。这样做诚实倒是诚实了,可还是让人不放心,因为,万一张三引错了,我们却混不知晓,岂不是会以讹传讹?最好的办法应该是自己去把李四的书找来读,顺便也就可以核实张三的引文。据我的体会,错引的几率是相当高的。有人写博士论文,懒怠或疏忽到竟然根据现代人的著作来转引《文心雕龙》。经典著作岂是可以转引的?无论如何必须亲自读。让人喂饭和亲自吃饭,从感觉到收效都大不一样。
上面说的都是从事研究和写论文时应当注意的要领。但是,一篇论文究竟是否可取,还取决于其他因素,特别是立题是否新颖,见解是否独到。调查、统计、数字之类都是精善的手段,现代研究没有它们不行。但也有这样的可能:一项研究的手段、方法很好,程序也很规范,可是得出的结论却意思不大,只是重复了前人的观点,或者证明的是不证自明的道理。我曾经以“吸烟有害健康”的话题为例,来说明有的统计调查意义不大。如果我们现在设计一项调查,去证明吸烟有害健康,并没有多大意义,因为这应该已经是显而易见的事。应当证明和探索的是,吸烟在哪些情况下特别有害,哪些情况下危害不大,甚至基本无害。即,要弄清楚吸烟与健康长寿之间的相关程度究竟有多大,烟雾和尼古丁对机体的影响受制于哪些因素。(去年十月,我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举办的“英语专业研究生教育论坛”上讲到这一点时,有一位好象来自兰州的老师很支持我的这个观点,因为他是铁杆烟民。可是我要声明,虽然当年在黑龙江务农的时候我的烟瘾极大,大到半夜里下炕满地找烟头,我本人现在非但不抽烟,而且对别人抽烟很敏感。)
无论对于科学研究,还是对于社会生活,并不是所有的统计、所有的数字都有意义。一个研究者需要培养起一种能力或感觉,能够分辨一个数字什么时候有意义,什么时候没有意义。刚才我们引了胡适的一句话:“科学的方法,说来其实很简单,只不过‘尊重事实,尊重证据’”,但是他接下来说的一句同样重要:“在应用上,科学的方法只不过‘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什么是“大胆的假设”呢?以我们的例子来说,假定我们提出:“若在吸烟的同时进食某物,则无害于健康”,这个假设就够大胆的。但问题是,我们必须为这一惊世之论提供证明,而如果没法证明,没有事实的依据,它就是谬论一个。
总之,现代学术研究离不开实证法。实证法作为工具,本身是好的,但要用得是地方。有人写论文,做了统计分析,以证明:比起短的、简单的句子,长的、复杂的句子不易理解。这还用得着证明么?还有人做调查,用数据来论证:在学外语的过程中,女生比男生更有耐心。这也同样不证自明。假如颠倒过来,男生比女生更有耐心,这世界恐怕就要不妙。林语堂曾说:“人生世上,最用得着一点常识,读书不可读昏了”(《从梁任公的腰说起》)。在常识足以解决问题的时候,何苦去启动烦琐的程序?
说了那么多,大家想必也已体会到:实证既是一种方法,也是一种精神或学风。实证法就是实学——实实在在的学问,实事求是的态度。
附:就本次讲题与南京一位老师的电子邮件通信
姚教授:您好!
听了您3月31日的演讲,很赞同您的观点。在许多门类的研究中,实证法以其严谨和科学的特点起到了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在实际工作中不大喜欢实证,写的论文常有证据不足、立基不稳的毛病。其主要原因是做事粗糙,不求严谨,但也可能是因为不认同实证法的用处。
读完姚教授的文章,咂磨“实证”、“实证法”、“考据”、“考据学”等名词,首先映现在脑海里的是“考证”一词,其次便是“典故”。记得大学图书馆里尘封的许多书籍,翻开来几乎全是一二三四大堆的例证罗列,给年轻的大学生们的印象就是一个字——“累”。这累既指读者读得累,也指做书者做得累。因为年轻浮躁,竟然怀疑这不过是统计性的琐碎工作,没有多少意义可言,最好是弃之不看。再早些,中学时学古诗文,深感不易。本来诗歌美奂曼妙,老师讲解之后却颇觉不屑。老师引章据典,说明某词某意出自某代某人某诗某句,凡此种种,常常一词或一句引出数位诗人词人的作品,竟不知是东家化了西家,抑或是西家典了东家。如此,一首诗词往往能讲解五六个钟点。可怜我那年少的心,竟然误认为那作诗词的人没有丁点儿自己的东西,全是博古通今后的借鉴,太没水平,而我们的语文老师才是真正高水平,诗人词人的骗术竟然全在他的火眼金睛下现了形。这大概也是实证法被误用滥用的后果吧。
您用的例证多出于清代或者清末民初时期的学者文人,那时既是实证法的盛行期,也是历史罕见的政治高压期。在这种高压下,文人学者多数不敢有新见解闻达于世,而是退一万步到保守又安全的“考证”或“考据”辈里屈居,其情可以见谅。当然,“考据学”并没有过错,而如若“考据”成为“时尚”却是大不应该。况且,胡适先生的“大胆的假设/怀疑,小心的求证”的名言中,也是“大胆的假设/怀疑”在先,而“小心的求证”在后。现时代做学问做研究并没有政治高压,应当多多鼓励同仁和后生们勇于创新。
故而,我认为实证法在研究中是必要的,但不可推广。小心时人对任何一种理论趋向于非黑即白的极端化的理解。
南京XX学院
XXX
2002年4月11日
XX老师:
谢谢来信!在一个演讲者,能听到一些回应,并且是在时过不久之后,自然非常高兴。我很同意您的看法,认为“实证法不可强求”。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有局限,倘若推至极端,与钻死胡同便没有两样。就中国古代而言,实证法多用于古语、古史、古文献的考核求证。如梁启超、胡适曾指出的,这种方法是精良的,可惜运用的范围太窄了(可参看我的文章“考据学与科学语言学——梁启超、胡适论中国传统语言研究方法”,《外语教学与研究》1999/2)。由于许多学者拥挤在一片狭小的领域里,用着同样的方法,做着类似的题目,便有重复劳动的可能。所以,不是方法本身有问题,而是研究者的认识或者学术研究的取向出了问题。
关于清代“高压”政策与考据学派的关系,是一个可以继续探讨的话题。愚见政治高压对考据学派的兴起并无必然的催生关系,一如汉学(朴学)发源于汉代,与政治高压无关。在中国学术史上,考据之风从未断线,只不过到了清代,学术兴盛,积累有成,考据之学自然也就发达起来了。
“实证(法)”这一概念,我想要比我们过去说的“考据”“考证”“考订”之类含义更广。或者说,“实证(法)”可以涵盖“考据”,反之则不然。过去所谓“考据”,其对象一般是古的;而今天所谓“实证”,其对象则古今皆可,而又更着重于当今。有一点是需要明确的:实证法本身并不是一种理论,而是一种用来验证理论的方法。实证法是必要的,除非有更好的方法来取代它,以证明一种理论的有效性。其实,我所理解的实证法不一定是指统计、数字之类。就最广的意义而言,“实证”就是实事求是、实学求是,不做凿空的、无根底的、无证据的、无法证实或证伪的学问。就当前的中国学界(特别是人文社科界)论,实在很需要提倡实学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研究方法的问题,说到底也是学风问题。
以上所言,不知您是否同意。
至于您提到的诗歌美文,如果像您说的那位语文老师那样,处处用考据法来处理,的确是吃力又不讨好。诗作总还是须用自己的心来感受,解释得越多,味道恐怕就越淡。不过有时候,在讲解一首诗的时候,提醒学生注意作品的所自和文本的来历,并作一些意义语境的考辨(都属于考据,现代的说法就是“阐释”),对于理解作品的意境、作者的心态,以及类似诗句的不同韵味,也是有好处的。您提到“常常一词或一句引出数位诗人词人的作品,竟不知是东家化了西家,抑或是西家典了东家”,这种情况看起来是研究者或者读者在自找麻烦,实则问题的根子还在诗词创作本身。比如白居易《琵琶行》里有句子“儿家门户重重闭,春色缘何得入来”,而唐人薛惟翰的诗作《春女怨》里也有类似的句子“儿家门户寻常闭,春色因何得入来”。像这样的雷同,一种可能是仿作,有人构得了一个妙句,被别人仿用了;另一种可能是偶合,两个人互不知晓,构思的结果却相似,用明人郎瑛的话来说,就是“闭门造车,出门合辙”(见他的著作《七修类稿》卷二十二,“诗句偶同”;上引诗句也见该小节);或者说是“好句人先得,达者所见略同”(卷三十一,“佳句人先道”)。他这样说或是自嘲,或带点儿讥讽,总还算是客气的。中学老师大概不必讲这些,大学老师却不能含糊过去,就得做出解释,而要想解释清楚,还得去考证,或者借用别人的考证所得。
总之,凡事不好一概而论。
姚小平
200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