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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观察型建议,是依着晤谈中搜集到的资料,建议当事人特别去注意可用
的解决方式。例如,在晤谈结束时,当事人没有发展出目标,但有例外时,则
邀请他回去观察及特别注意:在下次晤谈之前,何时情况又有比较好一点?
然后,请他详细地告诉咨询师其何以能发生。当发生时,情况有何不同?是
谁、如何让他发生的?如果晤谈中当事人没有提及任何例外,咨询师也可以
请当事人特别注意生活中小小例外的发生,除能促发当事人产生预期例外
发生的效应,也暗示有益的方法会来自于当事人的经验中,而为解决之道提
供可能的线索。当然咨询师也可以请当事人特别留意:在生活中有哪些信
息,可以告诉他这问题能如何被解决,或者他的生活中有什么是他希望能继
续发生的,以促发当事人觉察到自己的目标所在以及改变的可能性。
与观察型建议一样,行为型建议也是从晤谈中获取信息的,同时必须是
对当事人之参照架构具有意义的行动。行为型建议需要当事人实际地去做
些什么,并采取咨询师相信会对当事人建构解决方法有所帮助的行动。其
可分为以下几种(De Jong & Berg,2012;Harry,2011):
(1)若当事人提及的奇迹图像,是清楚且有信心去使其发生时,可以请
当事人尝试去做做看。如果,当事人晤谈前改变或例外是清楚易见时,则与
当事人讨论如何有助于“继续做”或“多做一点”原本已经做到的部分,将例
外更为意识化,并观察生活会有何变化。当然咨询师也可同时结合观察型
作业,请当事人除了继续做有用的事情之外,也观察其他还有什么策略是有
用的,而暗示当事人所做的远比自己知道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