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反馈的第三个部分,是给予当事人建议。所谓建议都要与晤谈中提及的当事人例外或目标有关联,因为建议是提供当事人朝着目标达成方向前进的方法。
最常见的建议主要有两种类型:观察型建议和行为型建议。给予什么样的建议和怎么给建议,是反馈中最具有挑战性的一部分。通常,咨询师需要紧紧跟随当事人所表述“如何能有改变、想要有何改变”的知觉而给予建议,或者配合当事人的价值观、意愿与能力,给予当事人最容易接受的建议。当然,还需要特别注意与考量当事人目前愿意改变的预备程度及动机程度,来考量给予建议的形式。亦即,给予的建议,是“走出治疗室”的具体行动;咨询师需相当注意当事人平日现实的生活脉络及其于现实生活中执行该特定行动的可能性。
1.观察型建议
观察型建议,是依着晤谈中搜集到的资料,建议当事人特别去注意、观察既存可用的解决方式。例如,在晤谈结束时,如果当事人没有发展出目标、但有例外时,则邀请他回去观察及特别注意,在下次晤谈之前,何时情况比较好一点。然后,请他详细地告诉咨询师:为什么会发生?当发生时,情况有何不同?是谁、如何让他发生的?
如果晤谈中当事人没有提及任何例外,咨询师也可以请当事人回去特别注意生活中任何他想要的小小例外发生时的细节状态。
2.行为型建议
与观察型建议一样,行为型建议也是依据晤谈过程信息所组织产生的,同时必须是对当事人参照架构具有意义的行动。行为型建议鼓励当事人实际地执行那些咨询师相信会对当事人建构解决方法有所帮助的行动。其常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种,在晤谈中,若当事人提及的奇迹图像是清楚的,且当事人有信心去让奇迹发生,则可请当事人尝试行动,并观察如何做到以及结果如何。同样地,若当事人对于晤谈前改变或例外是意识化的,则与当事人讨论如何“继续做”或“多做一点”原本已经做到的部分,并观察生活会有何变化。当然,咨询师也可同时结合观察型作业,请当事人除了继续做有用的事情,也同时观察还有什么其他策略是有用的,而暗示当事人能做的远比自己知道的还多得多。
第二种,若在唔谈结束时,当事人提及奇迹但没有想到任何例外时,咨询师则赞美当事人能描绘奇迹图像,并请当事人于下次晤谈之前,开始佯装仿佛奇迹已经发生般的部分行动与一些试验,好让当事人开始有一些行动,允许自己尝试想出各种可能性,并在尝试一两次后,当事人将在较不费力的情况下,觉察出任何可能的变化。
第三种,如果当事人能够描述奇迹图像,但是却没有信心使其发生,或者当事人看到有一点小小成功或例外发生,但是,当事人却无法清楚描述例外如何发生时,咨询师则可请当事人每日进行一个“掷硬币”或“奇偶日”的活动。
第四种,类似第三种建议,如果当事人无法意识到自己的例外为什么会发生,但其改变动机却又相当强烈时,咨询师则可邀请当事人“预测”例外是否还会再发生,并观察若再发生例外时,自己有何不同。甚至,还可以请当事人每一晚预测明日是否会有例外发生,并注意预测与实际发生情况之间的差异。此建议运用了暗示“例外定然存在”的效益,并且也促发当事人对例外产生期待或更为敏锐,以能更有意识地创造例外。
第五种,倘若当事人有高度动机,但是在晤谈中却没有形成任何目标时,咨询师则肯定当事人的努力,同理当事人的挫折,然后请他回去后开始做一些“不同”的事情。只要当他想尝试的时候,不管是多奇怪、多迥异于一般做法,都去尝试做做看。
第六种,对于处于危机中的当事人,从当事人回答应对向句的资料,摘要与归纳当事人近期内已经做了哪些对自己有帮助的行动,或者赞美当事人目前拥有的力量与新近初步的小小成功,然后,再次复述可能可以帮助他适应或应付目前困境的重要人、事、物及行动,建议当事人“立即”可以“继续多做”这些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各种有助益的行动,以先求“稳定”目前情况,使其先不更糟,或增进其与问题共处的意识与自我照顾能力。
第七种,当事人没有改变动机,也没有提及任何目标或例外时(如非自愿前来的当事人),则不给予任何建议。对于这样的当事人,在晤谈结束时,通常咨询师只会给予当事人赞美,提醒他在意的目标,说明希望下次再见面时,能够知道如何帮助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