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交易价格

73、确定交易价格

一、可变对价
(一)识别可变对价
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变化。
(二)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1)期望值是按照各种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的金额。如果企业拥有大量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并估计可能产生多个结果时,通常按照期望值估计可变对价金额。
(2)最可能发生金额是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中最可能发生的单一金额,即合同最可能产生的单一结果。当合同仅有两个可能结果时,通常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估计可变对价金额。
(三)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企业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金额之后,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还应该满足限制条件,即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二、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现销价格(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表明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情形:(1)客户就商品支付了预付款,且可以自行决定这些商品的转让时间;(2)客户承诺支付的对价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可变的,该对价金额或付款时间取决于某一未来事项是否发生,且该事项实质上不受客户或企业控制;(3)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与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是由于向客户或企业提供融资利益以外的其他原因所导致的,且这一差额与产生该差额的原因是相称的。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在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三、非现金对价
(一)非现金对价的计量
非现金对价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客户提供的广告服务等。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二)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变动的计量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可能会因对价的形式而发生变动(例如,企业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股票,股票本身的价格会发生变动),也可能会因为其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合同开始日后,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按照与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条件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合同开始日后,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而发生变动的,该变动金额不应计入交易价格。
四、应付客户对价

情形 是否冲减交易价格 说明
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 × 视同自客户处采购商品
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 ×/√ 超过公允价值部分应当冲减交易价格
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
其他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在将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处理时,企业应当在确认相关收
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命题角度1:判断合同的交易价格中是否包含可变对价。

是否需要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

首先,判断其是否满足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性条件;其次,计算计入交易价格的金额(最可能发生or期望值);最后,结合其他题目条件计算交易价格。

命题角度2: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计算。

一般而言,折现率是题目中的已知条件,所以,到最后冲刺阶段了,就不要再浪费时间去研究折现率了。此时我们需要辨析是企业为客户提供重大融资成分,还是客户为企业提供重大融资成分,两者的核算原理相同,但需要注意细节,前者形成的是“未实现融资收益”,后者形成的是“未确认融资费用”。

命题角度3:非现金对价如何确定交易价格。

这里需要提示同学们的是,无论题目如何“布坑”,一定按合同开始日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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