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读后感

    这本书仅用千余字把许多法学案例与深层的法学理论相结合,适合初学者去阅读。当我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惊讶的发现很多法学案例在我备考法硕众合的课程里,马峰老师都曾谈论过。本书更加侧重于叙述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与规则,以此来表现西方法律的完备与成熟。读了这本书,结合之前所学的知识,我认为法理学与哲学有异曲同工之处,哲学强调在同一中把握斗争,一切事物都是普遍联系的。而法理学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即自由民主又具有国家强制力。

    这本书是刘星老师的作品,我能从字里行间感受到他身为一名法学家的严谨,法学的文章与其他文学作品不同,法学的文章以经典的法学案例通过批判性的观点来以理服人。以分论点的方式来评论一个观点,严丝合缝,恰到好处, 比如“赞成死刑的人说,废除死刑的理由太多了。首先,死刑只能助长人性的残忍。你瞧,坏人杀了好人,好人杀了坏人,这岂不是人杀人恶性循环?这不冲淡了人道主义的思想感情?其次,刑罚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而不在于杀掉罪犯,罪犯是有可能重新做人,杀掉他就等于杀掉了这种可能性。第三,从古代开始,死刑在一些国家从未被禁止,可能在这些国家里,杀人犯却从未绝迹,可见,死刑并未起到制止杀人行为的作用。第四,人的行为的确要受到约束可这并不意味着人的生命可以由国家来剥夺,因为国家是经过人们的赞同而建立起来的,个人不可能会将生命权交给国家处置…。”“首先”“其次”“第一”“第二”“第三”等等这些分点对废除死刑的观点串联成一体,没有一些深厚的法律素养,是很难辩证的看待法律上备受争议的话题。

    在我的印象里,法官是个神圣的存在,公正、廉洁、为民是作为法官最基本的素养。柏拉图很早就说过,法官要有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阅历,当更要有善恶的判断力以及在法律之中扬善惩恶的智慧。当时,在选择考哪个专业时也是斟酌了挺久,对于法律之前是一点儿都未曾接触过,相关的书籍也未翻阅过,仅仅凭借高中政治课上和大学有关一门相关法律专业课的学习,想着就挑战一下自己,结果就走上了一条无法回头的法硕备考之路。在学到法官和律师职业要求这一章节,老师反复强调法官需要具备伦理准入、道德准入以及专业的法律知识。法官心中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心中要把持“中庸”的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当然,这也是相当具有挑战性的。

    法律具有专业化、技术化的特点,不仅仅需要结合法律条文,在法律条文无法适用时,应该适用法律原则,法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由心证。所有法律条文和判例都是以基本原则作为基础的比如“必须遵守合同”的条文依据是“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伤害他人”的条文依据是“保护个人权利”的原则。所以,律师在为当事人辩护时,要有理有据,手头要有充分的证据,还要有相应的条文或者基本原则来捍卫当事人的权利。遥想起,10月份我在背刑法法条的时候,我发现同是侵害一个共同的利益,但是发条规定不同的情况,以至于我在背法条的时候经常会把两个相似的发条背串,也是非常有意思的事情。同时,在背诵民法侵权责任编和婚姻家庭编时,老是有很多种情况都记不全,法条中面面俱到的囊括各种各样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情况。

    我所知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基本权利以外,在本书里也谈及到沉默权,沉默权是保护公民的权利,没边界的沉默权,过度地使用沉默权,完全可能有违沉默权的初衷。沉默权的滥用,使犯罪人逃之夭夭,逍遥法外,并使受害人不能申冤。每个事物的出现都存在两面性,政府享有权力能够为人民服务,而若是权力过分滥用就会导致专制或人治,所以必定需要对法律制度和领导干部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防止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滥施刑罚。作为法律小白,在有限的时间里接触了一些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的知识,收获还是挺多的,从中英美等国家结构的组成到极其详尽的国家选举制度的规定,从刑法的分则的目的、结构和侵犯财产人身,公共安全的分则法条再到民法的代理制度、诉讼制度、婚姻家庭、侵权责任。不苛求法律成为自身的一项技能,我想,保持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也是挺有意思的一件事情。


读书笔记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