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读书笔记(一)
西窗法雨的第一个故事是苏格拉底对法律的慎重。面对自己认为不公正的法律,苏格拉底的选择是服从它。猛地听到这种想法,我并不认同这样的观点,认为本就是一个谬误的规则,何必去遵守。但在进一步吸取苏格拉底的观点和思考后,我的想法动摇了。法律是社会的规则,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人是趋利避害的,面对对自己不利的事情,会下意识地想尽办法找出漏洞,为自己开脱。若是人人都逃离自认为不公正的法律,遵守认可的法律,此时,法律约束力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并且,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莱特,面对同一法则,所站的角度,所处的环境,都会成为产生不同观点的原因。比如在苏格拉底认为雅典法律不公正的同时,大部分雅典人并不这样认为。总而言之,不要将个人的价值判断强加于人,法律是用来约束一群各有各价值判断的人,只能形成一个较为公正的准则,而永远不可能绝对公正。
较为公正的准则应该是由多数人的认知意见决定的。西方人还有这样一种观念,法律不仅要关心大多数人,而且要关心少数人的权利。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够承认少数人的权利?从美国纽约对同性恋予以承认中可以看出,当一个人的行为不会对其他人产生影响时,个人就具有了权利。事物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少数人的权利也可能会变成多数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