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格拉底的慎重》
对苏格拉底遵守雅典不公正的法律而坚持不越狱行为的思考——
在一般中国人看来,若法律本身就不公正,就没有必要服从。所以苏格拉底应该堂而皇之越狱而去。
而有些西方人则认为,对待自己认为不公正的法律,态度要慎重。
理由是,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
有些法律当然不好,甚至可恶,但是如果因此便可以将法律随意戏弄,那么可能人人都会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而且当某些人认为这个法律公正,而另一些人持相反看法时,能否一定会找到一个公认的标准来确定谁是谁非?当然不一定。
价值判断这东西,有时就是见仁见智。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而只有暴力。
2.《法上“法”》
当安提戈涅的兄弟普雷尼克因为违反国家的法律而被判处死刑后,国王还规定不许任何人为普雷尼克举行丧礼,但安提戈涅仍然勇敢的向国王的法令挑战,埋葬了他的兄弟。她说:“我应该服从国家的法律,但是更应该服从高于国家法律的宗教法律。”按照希腊宗教,兄弟姐妹之间的爱是永恒不变的,在其中一个离开人世时,其他人要以宗教仪式举行庄严的丧礼。
在世俗法律之上,还有更高的法则或者正义。此观念在西方的整个文化历史中极为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