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
①摘抄→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它的优点也正是它的缺点,正是因为它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所以遇到特殊情况便无法随机调整,正是因为它具有明确性,不能模棱两可,所以遇到未曾遇见过的情形变难以灵活处置。而人的智慧就可以随机应变,灵活处断。
→洋人最终选择法治的理由,恐怕不在于觉得法律的优点胜过人的智慧,而仅仅在于觉得法治比人治要可靠,因为,历史时常说明,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
②思考→记得宪法老师说过,法律是个很严肃的东西,不能轻易修改。但是随着时代与社会的进步,难免有一些规则规定不能顺应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所以,近几年的宪法修改都是以修订案的形式出台颁布的。法律纵然有缺陷,但我认为人的智慧可以让法律变得更加顺应民心,而这就需要每一位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融入自己的思考,提出自己的建议。
四《半法治与全法治》
③总结→半法治:统治者用法律来约束被统治者,但统治者自己却不在法律的约束之中。 全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④反思→至于哪一种统治方法更好,我认为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人或者组织都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我国的根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