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
总结:作者在篇首提出了该篇文章的核心问题——人类为什么要制定法律?并举出了一个歌星演出的例子向我们阐述了:制定法律是为了让社会有个秩序,从而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
《公法与私法》
总结:该篇文章主要讲到了公法与私法的区别以及这种分法的作用。区别主要为公法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法,而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作者写道:这种分法不仅是一种学理上的事情,还告诉研习法律的人可以用这种方法认识法律现象,有些西方人认为这种分法在法律文化的发展中也可以发挥十分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他们认为:如果一个社会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政治社会为国家管理贯穿其中,而市民社会为主体自由贯穿其中),又如果市民社会中的自由交换或自由交往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那么根植于政治社会的公法,最好少管市民社会的事情,在后者里面私法已足够了。换句话说,国家最好少干预市场经济的发展,应明确知晓公法是干什么的?私法是干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