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学到了一个新的概念:举证责任,这个概念解决了我很多工作决策中的困扰,让我豁然开朗,今天分享给大家。
工作决策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对话:
甲:鉴于公司的战略考虑,我们要做某事
乙:做它有什么好处?
甲:那你说做它有什么坏处?
乙:额...
甲:既然没有坏处,那我们为何不做呢?
这样的对话,最终以乙的沉默,来宣告甲的胜出。看似再平常不过的对话实质上却暗含了巨大的思维陷阱和逻辑错误。
我们不妨访反问一下:难道在公司决策中做一件事没有坏处我们就一定要做么?答案显而易见,当然是否定的。可是往往有很多人的思维却会陷入这样的误区,我们回到上面的对话,最终呈现的决策逻辑是不是这样:做这件事既然没有坏处,那就是说明它有好处。是这样么?有没有感觉这是非常荒唐的决策,非常错误的思维逻辑。
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叫做:分清楚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法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原则。你不能说无法举证你所述的观点,反把这个观点的否命题推给对方,让对方来举证否命题成立,这个逻辑事实上是错误的。
如果想佐证观点,就要客观举证,论证所述观点是正确的,而不能把举证责任推给对方,这样只会无端的增加争执甚至导致决策错误。(注意在这里还要鉴别举证人所述是真实客观的数据还是主观臆断的假设想象)。
一点心得,分享给大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望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