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舍,小时候课本中的作家,一直觉得他很厉害,可说到底,现在的我,连小时候书本中他的文章是什么也记不太清了。
前几日,在图书馆瞎逛的我,看见了那本被大家翻看过,随意摆在书架旁的《我这一辈子》,作者老舍。
也许是来了兴致,我拿出借书证,借了这本书,回头想一想,我好像很久没有看过纸质书小说了,这次来图书馆,也只是想找个适合学习的地儿,写套六级试卷。
书在宿舍摆了几天,就那么摆着,借书人好像并没有翻看它的意思,可是借书人总归会有无聊的时候,就在一个周日的晚上,百无聊赖,手机似乎也不能让借书人觉得有趣,她的目光看见了这本书,决定接受一下文学的熏陶。
看书学习得有仪式,至少她是这么觉得的。
拿出靠在墙边已积有些许灰尘的小桌板,擦干净,放置在温暖的床上,再加一盏暖光,一杯热水,一支笔,一个小本儿,最后就是这本书了,非常好,一切就绪,开始读书。
第一篇文章有点儿意识流的感觉,我感觉自己的思绪也逐渐模糊,像是要飘进文中主人公的梦中,去见一见这片五彩缤纷的梦。
好吧,说点儿人话,我觉得有点儿困,些许无聊,因为一开始大段大段对于环境和梦境的描写,美则美矣,但不免有些虚,让人觉得不知所云。
我一开始也曾惊叹于作者对于文字的运用,他笔下的各种描写真是太生动了,他说世界是甜蜜可喜的,云儿是不大也不笨重的,燕儿是那万顷蓝光中的一粒痣,羊儿的叫声欣喜不至过度,文中所有的字我都认识,但我没想到还能这么运用,一下子,感觉世界都鲜活了。
但是后面对于梦境的描写,可能我有些倦了,耐心也不足了,很快就掠了过去,直至女主人公的出现,我才明白作者想要说些什么。
名著之所以称为名著,确有其出彩之处,同样是文字,不知为何到了老舍先生的手里就变得灵活通透起来了,而在我手却尽显平淡,可能这也就是读书的意义吧,读他人之书,感悟文字的美好,并从中能获得一些对文字的理解,愿自己能够坚持,并能有所得有所悟。